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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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台区市府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42****0600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台区**路131号

联系方式: 151****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 (2)采购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需要在48小时内响应,找专业技术人员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3)供应商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供应商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履约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满一年。 服务期满后,****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续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涛 刘申 马旭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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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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