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台区市府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42****0600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台区**路131号
联系方式: 151****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 (2)采购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需要在48小时内响应,找专业技术人员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3)供应商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供应商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履约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满一年。 服务期满后,****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续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涛 刘申 马旭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