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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北部**1-D-48(1)、1-D-5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1-D-48(1)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规划指标为:绿地率≥65%,建筑高度≤8米。
二、原则同意调整1-D-53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65%,建筑高度≤8 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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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