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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果(第一批86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4月29日至 2026年5月13日,共计15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571-****6290。
**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果明细表(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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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