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市****公司关于****示范区****水厂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现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市**区灵峰镇供水设施建设。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方法》(中华人民******委员会2025年第31号令)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灵峰镇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供水规模为38000立方米/****水厂2000立方米/天,合计供水规模40000立方米/天),近期供水规模为18000立方米/****水厂2000立方米/天,合计供水规模20000立方米/天),**水厂2座,****水厂,****水厂供水规模为37500立方米/天,**水厂供水规模为500立方米/天,年供水量按990.71万立方米/天计算。
建设内容:****泵站1座;****泵站2座,**输水高位水池2座,**输水管道2条,总长28.9千米;**水厂2座,****水厂****水厂;**配水管网总长117.31千米,其中村庄配水管32.72千米,村内巷管9千米,入户管75.58千米;**管理道路5条,总长122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244.53吨标准煤(当量值)/2946.78吨标准煤(等价值),供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27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四、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五、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1020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贺发改规〔2023〕1号)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
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将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贺****改革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