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标段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的第一标段废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
2、招标编号:****
3、采购编号:商财采磋-2026-6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第一标段:****827.02元;第二标段:****366.84元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2026年03月18日在《**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石友福、牛玲玲(**市)、周忠辉(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于2026年3月31日开标,4月2日发布结果公告。2026年4月8日收到第一标段响应人******公司对该项目第一标段的质疑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法定质疑答复期间进行了质疑答复。
因******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财政局投诉。****财政局于2026年4月14日予以受理后,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和调查,于2026年4月24日做出《****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购投〔2026〕5号),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4投诉成立,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第一标段废标,择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6****5916
地 址:****园区迎宾路星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3573
地 址:****示范区**公馆6号楼1单元201室
监督单位名称:****财政局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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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