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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张村镇小李****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延续取水许可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延续事项。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延续审批取水规模年取水量为0.99万立方米,井深48米,井经200mm,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利用已建成水源井1眼取水,取水点坐标为 E115°56′48″;N33°19′24″。
二、****公司取水井位于地下水限采区外,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30号)有关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原取水许可有效期)期间,你公司能够遵守水**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公司原取水许可(编号****)延续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至2031年5月9日,年取用地下水0.99万立方米。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退水管理,按要求维护好取水在线监控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当及时修复,并上报****,否则将按照取水计量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费。
四、你公司应接受****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向我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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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