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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2026年4月24日所发布的《长三角一体化南**未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长东路东段桥梁及管廊桩基劳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40页第3章第3.1.4条款: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 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 分包商报价有下列情况之****小组要求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有 权认定分包商报价为不合理低价,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①分包商报价中劳务费为所有报价中的最低价,且该劳务费报价低于次低价3%(含3%)以上的; ②分包商报价中劳务费低于所有劳务费平均价的5%(含5%)以上的; ③****小组一致认定分包商的报价存在后续合同履约风险时,可根据需要要求分包商进行书面澄清,分包商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中****公司 2026年4月29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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