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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中心村及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县2025****中心村及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1.招标文件P47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主要人员奖项修改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经理参与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如芍花杯、**杯、鲁班奖等)的,每个奖项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本项目拟派主要人员姓名。(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奖项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P56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1.4.1修改为“招标人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或异议投诉处理结束后7****交易所****中心召开定标会。”标书代写
招标人:****、****政府****办事处
电话:0558-****001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51-****1482、199****7738、139****0189
日期: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