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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和《******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省**县严家山玻璃用砂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的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通讯地址:**市**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系电话:0839-****587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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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