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6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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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9 08:58: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96

传真:0917-****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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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小****中心建设项目

******风机厂西南30米

**小****公司

**智仁****公司

(一)项目施工期为现有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粉尘:在密闭打磨房内作业,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喷涂、烘烤、调漆及RTO燃烧废气:在密闭负压喷烤漆房、调漆间内作业,废气经过滤棉+多级漆雾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同时,按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和关中地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绩效升级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地面清洗水自然蒸发,均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泵类、打磨设备、喷烤漆房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柔性连接、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并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2

年产350万套汽车内饰、隔热层及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首善镇余管营工业聚集区

****合胜汽****公司

**漪清源****公司

(一)项目施工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车间、3#车间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车间喷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发泡工序共用1套废气处理系统(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以上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切割废水经沉淀循环水箱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置。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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