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例》立法起草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采购人)拟对《**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专项法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专项法律服务。
3.采购人:****。
4.本项目采购标的属性:专项法律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为推进《**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立法质量和适用成效,更好促进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质效,经研究决定购买第三方机构立法起草服务,开展相关工作。****人大审议通过,视为通过项目验收。
1. 起草、修改、完善立法文本及配套文件;
2. 编印立法调研参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3. 实地到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立法调研及考察,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4. 对起草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论证;
5. 根据工作要求,参加立法调研、专家论证、草案征求意见会、改稿会等活动;
6. 在有关单位审议草案过程中,参与修改完善立法成果文本工作;
7. 与本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供应单位邀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单位,公告发布在****官网(https://www.****.cn/jyhtyj/)网站。
五、供应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具备从事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专业能力,有行政法、教育法律法规研究背景或相关立法起草经验者优先。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单位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单位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单位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省**市**区镇泰路2号502办公室获取(邮箱发送或者现场拷贝)。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30(**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十、磋商地点:**省**市**区镇泰路2号501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区镇泰路2号教育大厦5楼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1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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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