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8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29 13:44 至 2026-05-14 13: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2024.3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洞庭湖路以北、凌越街以西 | |||
| 经度 | 113.836970 | 纬度 | 34.5806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19 至 2026-04-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罗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819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819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致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69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原区郑上路132号楼401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8号地块位于洞庭湖路以北、凌越街以西。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3697°,北纬:34.58065°。调查面积为12024.35㎡(约18.037亩)。地块四至范围:北至荒地、南至顺丰仓库内部道路、西至荒地,**凌越街。 根据****提供郑港储2026-408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为:郑港储2026-408号地块:2013-2015年所占地类均为水浇地(地类编码012)、农村道路(地类编码104)、建制镇(地类编码202);2016-2018年所占地类均为农村道路(地类编码104)、公路用地(地类编码102)、建制镇(地类编码202);2019-2024年所占地类均为水浇地(地类编码0102)、其他林地(地类编码0307)、物流仓储用地(地类编码0508)、城镇村道路用地(地类编码1004)。(详见附件4)。 依据2010年12****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市2010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郑政土〔2010〕896号)(详见附件5),****办事处谷庄村的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并于2010年进行了报批,完成了土地的征收、收储;目前尚未进行土地供应。根据****合实验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及根据****合实验区第A2-29-T01-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用途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详见附件7)。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的要求:对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4月22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进行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 调查地块历****办事处谷庄村的集体土地,在2010年征收之前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结构主要为玉米、小麦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2010年12月年进行了报批,完成了土地的征收、收储。2011年至今整个地块为荒地,未开发,附近村民开垦种菜,地块内无明显变化。 现场踏勘结果表明:目前整个地块为荒地,杂草丛生,部分区域有附近村民开垦种菜。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污染与腐蚀痕迹,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及填埋;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调查地块周边1km内主要为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地块周边****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在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不涉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1km范围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固废填埋等,调查地块及相邻四周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程度的可能性较低。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导则,编制完成了《****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