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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现将《****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9****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征审〔2025〕151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该用地的留用地在已批用地**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粤府土审(02)〔2019〕83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厅、自然**部备案。
五、请你分局指导用地主体按规定开展压覆矿查询,涉及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开展压覆矿审批,涉及已设矿业权的,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2.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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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