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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922707 | 建设单位法人:张建航 |
| 焦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环****园区环宇大道西侧 |
| ********万福生猪养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万福村 |
| 经度:123.****20034 纬度: 44.****078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 长环建字〔2024〕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500 |
| 315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9227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0922707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2026-0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4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2966-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共建设3****猪场,2****猪场。****猪场共存栏4800头母猪,内含繁育母猪4400头,备用母猪400头。****猪场设计保育量为112129头/a,保育存活率为98.5%,则育肥猪设计出栏量为11.04万头/a。项目全场母猪合计存栏量为14400头/a,育肥猪合计出栏量为22.08万头/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共建设3****猪场,2****猪场。****猪场共存栏4800头母猪,内含繁育母猪4400头,备用母猪400头。****猪场设计保育量为112129头/a,保育存活率为98.5%,则育肥猪设计出栏量为11.04万头/a。项目全场母猪合计存栏量为14400头/a,育肥猪合计出栏量为22.08万头/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生长育肥 | 实际建设情况: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生长育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猪尿、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猪舍冲洗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消毒用水及夏季猪舍水帘降温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并输送到**粪污处理系统,经固液分离后的稀水采用“两级物理预处理+USR+低溶氧大比例回流两级A/O”工艺深度处理;含水率80%的猪粪便采用一体化二级全混高效厌氧反应器处理至沼液。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液与好氧处理产生的废水在非施肥季节暂存于储存池中,待施肥季节按比例混合后作为水肥施用于农田;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用于场区降尘。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SS、BOD5、动植物油、氨氮,废水全部不外排。 2、废气 (1)天然气锅炉烟气 ****猪场设置2台天燃气锅炉(1用1备),5个猪场共计10台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经10根8m高烟囱排放。 (2)沼气锅炉烟气 项目在粪污处理区设置1台沼气锅炉,锅炉烟气直接经1根8m高烟囱排放。 (3)猪舍、粪污处理系统、沼液、沼渣及废水储存区恶臭 项目猪舍产生的粪尿经由漏缝地板流入粪槽,通过管道系统排到提升井,粪便输送过程采取密闭管线。猪舍及粪污处理区采用加强猪舍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绿化等除臭措施处理;沼渣堆场采用封闭彩钢棚;堆场、粪污处理区、沼液储池和废水储存区等采用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碱性次氯酸钠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4)空间强制加热器及柴油烘干机燃烧废气 项目每座母猪舍采用冬季采暖由42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每座育肥舍采用冬季采暖由96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各养殖场车辆洗消烘干房内设置1台45KW柴油烘干机,全场共计5台柴油烘干机。空间强制加热器及柴油烘干机燃烧废气采用舍内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5)食堂油烟 ****养殖场设置1个食堂,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独立烟**排。 (6)卸料粉尘 项目饲料由******县现有饲料厂供应,采用密闭罐车直接运送至项目料塔内,料塔及输送系统均为密闭状态,且卸料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卸料产生的颗粒物在场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养殖区猪舍猪叫声、动力中心各类设备噪声、水泵等,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再经过密闭厂房及窗户、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排放。 4、固体废物 猪粪便由漏缝地板流入粪槽,通过管道系统排到提升井,用污水泵抽到**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病死猪尸体及分娩胎盘放置在死猪出猪台,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如不能及时清运,须暂存于冷库内;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弃物间,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沼渣、污泥在沼渣堆场暂存,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柵渣、生活垃圾、废消毒剂包装袋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猪尿、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猪舍冲洗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消毒用水及夏季猪舍水帘降温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并输送到**粪污处理系统,经固液分离后的稀水采用“两级物理预处理+USR+低溶氧大比例回流两级A/O”工艺深度处理;含水率80%的猪粪便采用一体化二级全混高效厌氧反应器处理至沼液。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液与好氧处理产生的废水在非施肥季节暂存于储存池中,待施肥季节按比例混合后作为水肥施用于农田;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用于场区降尘。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SS、BOD5、动植物油、氨氮,废水全部不外排。 2、废气 (1)天然气锅炉烟气 ****猪场设置2台天燃气锅炉(1用1备),5个猪场共计10台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经10根8m高烟囱排放。 (2)沼气锅炉烟气 项目在粪污处理区设置1台沼气锅炉,锅炉烟气直接经1根8m高烟囱排放。 (3)猪舍、粪污处理系统、沼液、沼渣及废水储存区恶臭 项目猪舍产生的粪尿经由漏缝地板流入粪槽,通过管道系统排到提升井,粪便输送过程采取密闭管线。猪舍及粪污处理区采用加强猪舍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绿化等除臭措施处理;沼渣堆场采用封闭彩钢棚;堆场、粪污处理区、沼液储池和废水储存区等采用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碱性次氯酸钠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4)空间强制加热器及柴油烘干机燃烧废气 项目每座母猪舍采用冬季采暖由42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每座育肥舍采用冬季采暖由96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各养殖场车辆洗消烘干房内设置1台45KW柴油烘干机,全场共计5台柴油烘干机。空间强制加热器及柴油烘干机燃烧废气采用舍内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5)食堂油烟 ****养殖场设置1个食堂,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独立烟**排。 (6)卸料粉尘 项目饲料由******县现有饲料厂供应,采用密闭罐车直接运送至项目料塔内,料塔及输送系统均为密闭状态,且卸料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卸料产生的颗粒物在场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养殖区猪舍猪叫声、动力中心各类设备噪声、水泵等,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再经过密闭厂房及窗户、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猪粪便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放置在死猪出猪台,由**县****公司使用专用密闭罐车运输及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另外夜间产生的分娩胎盘、病死猪或死猪数量过多时暂存于冷库中;防疫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防疫废弃物间,委托****处置;柵渣、生活垃圾、废消毒剂包装袋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渣在沼渣堆场暂存后,场区内无需好氧发酵,直接外售**省兴远****公司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沼渣堆场,****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具有利用价值,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在厂区贮存;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各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市鸿瑞再生****公司处置。 |
| 根据实际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新增废油桶,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各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市鸿瑞再生****公司处置。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粪污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单元 环评设计处理能力为850m3/d。 2、粪污处理系统-粪便发酵单元 设计处理能力250m3/d 3、粪污处理系统工艺设备 集污池搅拌机4台、水力筛固液分离机6台、二级固液分离6台、匀浆池搅拌机2台、溶氧仪4台、池体填料2套、叠螺机2台、曝气风机6台、在线监测仪3套、正负压保护器4套 | 实际建设情况:1、粪污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单元 粪污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单元 2、粪污处理系统-粪便发酵单元 实际处理能力220m3/d 3、粪污处理系统工艺设备 集污池搅拌机2台、水力筛固液分离机3台、二级固液分离3台、匀浆池搅拌机1台、溶氧仪2台、池体填料0套、叠螺机1台、曝气风机3台、在线监测仪2套、正负压保护器2套。 |
| 1、粪污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单元 根据实际设计资料进行施工建设,废水处理能力增加。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中9.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强度增加。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增加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化,但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所以不属于重大变动。 2、粪污处理系统-粪便发酵单元 根据实际设计资料进行施工建设,粪便发酵单元处理能力减少,不影响粪便发酵单元运行,可以满足实际处理需求。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中9.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强度增加。项目粪便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增加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化,但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所以不属于重大变动。 3、粪污处理系统工艺设备 根据实际设计资料进行施工建设,部分设备数量减少,但不影响整体粪污处理能力。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生产设备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任意一项,且项目设备减少不影响粪污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及排放量,所以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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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968 | 0 | 0 | 0 | 0.197 | 0.197 | / |
| 0 | 2.6124 | 0 | 0 | 0 | 2.612 | 2.612 | / |
| 0 | 1.28 | 0 | 0 | 0 | 1.28 | 1.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4827 | 0 | 0 | 0 | 2.483 | 2.483 | / |
| 0 | 0.1641 | 0 | 0 | 0 | 0.164 | 0.164 | / |
| 1 | 粪污处理系统 | 废水不外排 | 1、固液分离单元 两级物理预处理分离,固液分离能力为1100m3/d。将固态粪便与废水分别分离至粪便发酵单元、废水处理单元。 2、废水处理单元 处理能力为880m3/d,采用“调节+混凝+初沉+USR+气浮+两级AO+二沉+絮凝+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对固液分离后的废水(含猪尿、冲洗水等混合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废水储池,与沼液配比后满足《农用沼液》(GB/T40750-2021)中非浓缩沼液肥料I类标准要求后作为液肥还田。 3、粪便发酵单元 处理能力为220m3/d,采用“匀浆+CSTR+沉淀”对固液分离后的浓料(含水率80%的粪便)进行发酵处理,第一段设计停留时间7天,消化温度为35℃,第二段设计停留时间5天,消化温度为35℃。沉淀形成的沼渣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后,暂存于沼渣堆场,外售做有机肥;沉淀池上清液(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中的标准以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中相关要求,排入沼液储池,再与好氧深度处理后的废水配比后满足《农用沼液》(GB/T40750-2021)中非浓缩沼液肥料I类标准要求后作为水肥还田; CSTR发酵过程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2000m3的储气柜储存,近期用作沼气锅炉燃料,为发酵提供热源,多余沼气有火炬燃烧处理。同时,预留发电机房,远期沼气生成稳定后,进行沼气发电利用,沼气发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无 |
| 1 | 10根8m高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 ****猪场设置2台天燃气锅炉(1用1备),5个猪场共计10台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经10根8m高烟囱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SO2、颗粒物、NOx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1根8m高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 项目在粪污处理区设置1台沼气锅炉,锅炉烟气直接经1根8m高烟囱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SO2、颗粒物、NOx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猪舍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绿化等、沼渣堆场封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标准 | 项目猪舍产生的粪尿经由漏缝地板流入粪槽,通过管道系统排到提升井,粪便输送过程采取密闭管线。猪舍及粪污处理区采用加强猪舍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绿化等除臭措施处理;沼渣堆场采用封闭彩钢棚;堆场、粪污处理区、沼液储池和废水储存区等采用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碱性次氯酸钠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场界无组织NH3、H2S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标准,恶臭气体可做到达标排放。 | |
| 4 | 舍内通风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项目每座母猪舍采用冬季采暖由42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每座育肥舍采用冬季采暖由96台空间强制加热器供给;各养殖场车辆洗消烘干房内设置1台45KW柴油烘干机,全场共计5台柴油烘干机。空间强制加热器及柴油烘干机燃烧废气采用舍内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场界SO2、颗粒物、NOx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
| 5 | 5套油烟净化器+高于楼顶烟道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养殖场设置1个食堂,食堂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独立烟**排。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封闭厂房及窗户、距离衰减及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养殖区猪舍猪叫声、动力中心各类设备噪声、水泵等,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再经过密闭厂房及窗户、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共布设4个,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5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8dB(A),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1 | 养殖区、污水管线、危废贮存点、粪污处理系统及其他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发生破损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污染。 | 本项目养殖区、污水管线、危废贮存点,沼气站及其他区域均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 1 | 猪粪便由漏缝地板流入粪槽,通过管道系统排到提升井,用污水泵抽到**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病死猪尸体及分娩胎盘放置在死猪出猪台,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如不能及时清运,须暂存于冷库内;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弃物间,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沼渣、污泥在沼渣堆场暂存,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柵渣、生活垃圾、废消毒剂包装袋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猪粪便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放置在死猪出猪台,由**县****公司使用专用密闭罐车运输及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另外夜间产生的分娩胎盘、病死猪或死猪数量过多时暂存于冷库中;防疫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防疫废弃物间,委托****处置;柵渣、生活垃圾、废消毒剂包装袋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渣在沼渣堆场暂存后,场区内无需好氧发酵,直接外售**省兴远****公司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沼渣堆场,****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具有利用价值,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在厂区贮存;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市鸿瑞再生****公司处置。 |
| 1 | 项目建设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用地。施工期须避开****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动物白鹤、黑鹤、**白鹳、丹顶鹤等春秋季迁徙期。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项目施工期、运行期严格控制夜间生产和照明干扰,尽可能降低照明设施高度、尽量减小场区内光照强度、光照范围及减少照明设施数量。养殖污废水不得污染周围地表水体及水中鱼类、植物的生存环境,不得破坏白鹤等保护动物生活及取食环境。加强施工期、运行期人员管理,设立警示牌,严禁越界活动,场区职工不得在场内、外组织打猎等产生噪声或惊扰、伤害保护动物的活动,加强对职工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环境保护及动植物保护的意识,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强化对白鹤保护区内动植物的保护。关注相关部门对白鹤等保护鸟类迁移的观测结果,确保项目建设、投产不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 项目征地边界虽与****自然保护区北侧边界几乎重合,但养殖场构筑物与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520m,符合相关距离要求规定;项目施工期避开了主要保护动物的迁徙期,且才用的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未发现对野生保护动物产生明显干扰;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均控制了夜间照明设施的强度,未对野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化利用,不外排,未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污染;****养殖场内外组织打猎等产生噪声或惊扰、伤害保护动物的活动,项目施工及运行未发现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保护动物产生明显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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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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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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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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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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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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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