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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湾****公司:
你公司《关于**祥湾****公司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发改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开园期(3月1日至11月30日)按次进行收费:小中型车(19座以下,含19座)10元/台次,大型车(19座以上)20元/台次,停车超过12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 休园期(12月1日至2月末)按时进行收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1小时)以内每辆车收费3元,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含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6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局****停车场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场场地和规划停车泊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板),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开具税务部门制发的票据,不开具发票的,车主有权拒绝交费。
四、本批复有效期至2027年4月27日,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1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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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