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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对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大厦1幢1单元1702号02
法定代表人:闫凤侠
被投诉人1:****政府****委员会
地址:**省**市**区汉风路一号A3
法定代表人:陆新洋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区翠**街道126-9****控制中心15层15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相关供应商1:****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省**市**区江东中路106****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相关供应商2:****事务所(特****分所
地址:**省**市**南路300号
负责人:张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于2026年2月25日受理。2026年4月20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