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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85633N | 建设单位法人:冯齐 |
| 冯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翟镇翟北村(原书峰机械西邻) |
| 年产30000吨现代净水活性矾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翟镇翟北村(原书峰机械西邻) |
| 经度:117.65127 纬度: 35.940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85633N001V |
| 2026-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8563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8563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3DTEHY7X | 竣工时间:2026-02-02 |
| 2026-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1 |
| 2026-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张贴公示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处置废氧化铝球45000吨,年产现代净水活性矾土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处置废氧化铝球45000吨,年产现代净水活性矾土3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废氧化铝球)一振动筛分一上料一加热烘干一检验降温一装包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废氧化铝球)一振动筛分一上料一加热烘干一检验降温一装包一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项目配料、筛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要求;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乙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三甲苯、丙酮、2-丁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本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区域采取严格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3)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车问设备布局。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消声,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降噪处理,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均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过程中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5)加强****年产30000吨现代净水活性矾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要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配料、筛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验收监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要求;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负压收集、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验收监测,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乙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经验收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 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三甲苯、丙酮、2-丁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区域已采取严格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3)项目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车问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目前未产生)、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目前未产生)收集后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危废收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目前未产生,后续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5)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已制定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各排气筒均已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颗粒物、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506t/a、0.186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项目建成后满负荷工况下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58t/a、0.111t/a,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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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8 | 0.506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111 | 0.186 | 0 | 0 | 0.111 | 0.111 | / |
| 1 | 化粪池 | 无 | 化粪池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20mg/m3)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0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3.5kg/h)要求。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2)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5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要求;乙醛均未检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乙醛排放浓度125mg/m3,排放速率0.05kg/h)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区域采取严格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 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区域已采取严格防渗漏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均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过程中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目前未产生)、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目前未产生)收集后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危废收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目前未产生,后续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
| 1 | 加强****年产30000吨现代净水活性矾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要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 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已制定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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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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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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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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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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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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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