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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公司申请,拟对原批准的《四****公司年产2万吨黄磷装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规划调整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取消配电室单体建筑;
2.新增机柜间。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由31676.49㎡调整为31621.59㎡;规划计容面积由43699.65㎡调整为43644.75㎡;建筑占地面积由28002.32㎡调整为28224.92㎡;建筑密度由51.26%调整为51.67%。调整后所有指标均符合原规划设计条件之要求,其余指标无变化。
三、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824
附:《四****公司年产2万吨黄磷装置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规划调整设计方案》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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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