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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9930L | 建设单位法人:俞冠华 |
| 黄红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澄潭镇沃西大道纬十路10号 |
| 年产200万套精密工程机械轴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澄潭镇沃西大道纬十路10号 |
| 经度:120.78229 纬度: 29.473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31 |
| 新环规备〔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29930L001W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7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2993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D8J5JT32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5-11-07 |
| 2025-1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251uZrQ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万套精密工程机械轴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套精密工程机械轴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轴承钢→车加工、热处理(均外协)→磨加工→抽检→光饰→装配(分档→合套→装保持架→清洗→烘干→注脂→压盖→防锈)→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轴承钢→车加工、热处理(均外协)→磨加工→抽检→光饰→装配(分档→合套→装保持架→清洗→烘干→注脂→压盖→防锈)→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W1、抽检废水W2、光饰冷却废水W3。(1)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由嵊新****公司集中处理;(3)项目抽检废水和光饰冷却废水均经自购环保处****设备处理,处理所得的再生水回用至光饰工序和切削液的配置,低温蒸发排出的浓缩液和前处理分离出的废油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4)按规范做好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的防腐防渗,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加工油雾废气G1、白油清洗烘干产生的白油废气G2、涂油废气G3和酸雾废气G4。(1)油雾废气G1:经加强车间换气,保持空气流通;(2)白油废气G2: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6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3)涂油废气G3: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6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4)酸雾废气G4:经加强车间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3、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防治对策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1)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磨床、车床、清洗机等设备设施;(2)合理设计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化,以阻隔噪声的传播和干扰;(3)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音措施。(4)日常生产时,车间窗户尽可能关闭;日常营运时,加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5)对风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如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其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对风机配置的电动机座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安装隔声罩,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6)平时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7)加强厂内绿化。 4、固废:项目副产物主要为铁屑S1、废切削液S2、废铁沫S3、废光饰刚玉磨料S4、含油抹布S5、废机油S6、废零件S7、废白油S8、废包装桶S9、废油桶S10、不合格产品S11、废包装材料S12、浓缩液S13、废油S14、废弃滤膜S15、生活垃圾S16、废防锈油S17。 (1)一般固废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光饰刚玉磨料、废零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①企业应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地面硬化等措施,并完善一般固废识别标志。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注册并登录**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 ③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2)危险固废: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防锈油和废弃滤膜,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铁屑预处理达到豁免条件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处置应有环保资质合同保障,综合利用渠道畅通,使其能得到全部合理处置。企业应加强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与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避免因日晒雨淋产生二次污染,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在现有项目厂房北侧。企业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能够达到标准的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年产生总量为99.03t/a,企业危废暂存处面积约2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抽检废水、光饰冷却废水。 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由嵊新****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抽检废水和光饰冷却废水均经自购环保处****设备处理,处理所得的再生水回用至光饰工序和切削液的配置,低温蒸发排出的浓缩液和前处理分离出的废油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2、废气:本项目实际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加工油雾废气、白油清洗烘干产生的白油废气、涂油废气和酸雾废气。油雾废气、酸雾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换气排出;白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涂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已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磨床、车床、清洗机等设备设施;②已合理设计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化,以阻隔噪声的传播和干扰;③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已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音措施。④日常生产时,车间窗户尽可能关闭;日常营运时,已加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⑤对风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如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其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对风机配置的电动机座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安装隔声罩,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⑥平时加强了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了工人的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⑦已加强厂内绿化。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光饰刚玉磨料、废零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铁屑、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弃滤膜、废防锈油属于危险废物,铁屑、浓缩液委托******公司处理,其余危废委托******公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于厂房北侧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库,约100m2,于一般固废暂存库西侧设有一间危废仓库,约20m2。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做好了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地面已做好硬化,并设有导流沟,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涂油废气和白油废气排气筒高度增高至20m,属于优化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43 | 0.0476 | 0.403 | 0 | 0 | 0.391 | 0.048 | |
| 0.137 | 0.019 | 0.161 | 0 | 0 | 0.156 | 0.019 | |
| 0.007 | 0.001 | 0.008 | 0 | 0 | 0.008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8 | 0.023 | 0.043 | 0 | 0 | 0.031 | 0.023 | / |
| 1 | 低温蒸发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项目抽检废水和光饰冷却废水均经自购环保处****设备处理,处理所得的再生水回用至光饰工序和切削液的配置,低温蒸发排出的浓缩液和前处理分离出的废油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再生回用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总铁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要求。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由嵊新****公司集中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油雾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白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涂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涂油废气(DA001)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白油废气(DA002)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已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磨床、车床、清洗机等设备设施;②已合理设计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化,以阻隔噪声的传播和干扰;③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已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音措施。④日常生产时,车间窗户尽可能关闭;日常营运时,已加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⑤对风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如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其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对风机配置的电动机座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安装隔声罩,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⑥平时加强了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了工人的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⑦已加强厂内绿化。 |
| 1 | 项目副产物主要为铁屑S1、废切削液S2、废铁沫S3、废光饰刚玉磨料S4、含油抹布S5、废机油S6、废零件S7、废白油S8、废包装桶S9、废油桶S10、不合格产品S11、废包装材料S12、浓缩液S13、废油S14、废弃滤膜S15、生活垃圾S16、废防锈油S17。 (1)一般固废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光饰刚玉磨料、废零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①企业应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地面硬化等措施,并完善一般固废识别标志。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注册并登录**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 ③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2)危险固废: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防锈油和废弃滤膜,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铁屑预处理达到豁免条件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处置应有环保资质合同保障,综合利用渠道畅通,使其能得到全部合理处置。企业应加强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与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避免因日晒雨淋产生二次污染,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在现有项目厂房北侧。企业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能够达到标准的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年产生总量为99.03t/a,企业危废暂存处面积约20m2。 | 本项目产生的废光饰刚玉磨料、废零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铁屑、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弃滤膜、废防锈油属于危险废物,铁屑、浓缩液委托******公司处理,其余危废委托******公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于厂房北侧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库,约100m2,于一般固废暂存库西侧设有一间危废仓库,约20m2。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做好了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地面已做好硬化,并设有导流沟,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1 | (1)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2)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划定禁火区,贮存区域须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3)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 (4)完善消防设施以及火灾报警机制; (5)加强企业管理,提**全责任意识,完善应急指挥救援机制。 (6)危险废物(铁屑、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防锈油和废弃滤膜)包装必须具有良好的防腐、防漏措施,并加盖暂存;包装桶不得露天堆放,储存物质需有明显标志;贮存场所应设置地沟,以确保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污染物、消防水可以纳入事故池,待事故结束后妥善处置;贮存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 (1)已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2)已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划定禁火区,贮存区域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3)已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 (4)已完善消防设施以及火灾报警机制; (5)已加强企业管理,提**全责任意识,完善应急指挥救援机制。 (6)危险废物(铁屑、废切削液、废铁沫、含油抹布、废机油、废白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浓缩液、废油、废防锈油和废弃滤膜)包装已根据环评要求做好良好的防腐、防漏措施,并加盖暂存;包装桶暂存于危废仓库,不露天堆放,储存物质有明显标志。 |
| 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废气排气筒、危废仓库等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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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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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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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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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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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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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