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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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要求,****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将于招采子系统**平台交易模块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十批国集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本次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十批国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十批国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实施后登录招采子系统**平台交易模块,并于“GPO药品交易”-“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路径,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医疗机构可自新采购年实施之日起开展采购合同续签工作。新采购年实施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将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已挂网的部分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应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市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

(二)为保障好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48(业务咨询);020-****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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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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