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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县打安镇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机构选**果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办已于2026年3月10日在****官网发布《打安镇城市更新项目协商选取评估机构的通告》并现场粘贴,告知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户)于3月10日至3月16日期间自主协商选定该项目评估机构。
因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土地和房屋为********管理所所有,于规定期限内两单位自主协商选定****作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将评估机构的资质等材料报送至我办。经审查,该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行为合法,****公司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符合选定条件。
现公布打安镇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机构为****。
公示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4日,如对上述结果有质疑(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
联系人:****经济发展办刘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联系电话:139****1993、139****9394。
特此公示!
****经济发展办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