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按照《******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要求,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对协同推进项目落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县发展实际,推进2026年度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将为**县“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和规划支撑。因此,我县启动了本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5.《**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3.《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5.《****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
6.《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耕保领办〔2026〕4号)
7.《****办公室****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
8.《自****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号)
9.《自****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号)
10.《******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
11.《******厅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2026年3月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6号)
3.技术规范依据
1.《****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2.《****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3.《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4.《自然**部关于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5.《****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6.《****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2022年修订版)〉〈**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0号)
1.《成渝地区**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
4.《****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5.《**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6.《**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8.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文件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的编****中心**两个层级,其中县域包括4镇2乡1街道,总面积387.09平方千米;中心**范围为“三区三线”****中心**城镇开发边界所围合的区域,包括现状建成区与规划扩展区,总面积13.22平方千米。
参照《****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加强与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原则,将零星破碎、不适宜耕种、耕作条件不稳定及误划入等用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将长期稳定利用,质量优良的耕地及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维护后,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1)现状情况
**县经批准的最**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6.66平方千米,新**镇建设用地规模2.02平方千米,扩展倍数1.20。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及《******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等文件要求,对**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2)局部优化情况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及《******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保障“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近期急需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正向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规模不超过**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量的2%;同步将城镇开发边界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之前已依法批准现状城镇建设用地、部监管系统已备案未建设土地补充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维护后,城镇开发边界布局更集聚,城市功能品质有提升。
在确保规划分区主导功能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三条控制线布局优化,衔接相关自然**管理工作,加强与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分区、河湖管理范围等各类空间管理分区的衔接,联动调整规划分区。本次调整涉及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及乡村发展区,调整后生态控制区面积84.91平方千米、农田保护区面积73.14平方千米、城镇发展区面积18.98平方千米、乡村发展区面积209.77平方千米。
****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结合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动态维护,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基础上,优化中心**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维护后,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略有提升。
在空间调入方面,新增用地主要布局于经开区,重点满足基础设施完善和产业发展需求。一是保障金茂路西延线等道路工程建设,进一步织补经开区路网体系,提升园区通行效率;****电站扩容等市政设施建设,增强区域供电保障能力;三是落实经开区产业拓展空间,为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促进产业用地规模进一步增加。
在空间调出方面,结合洪涝风险评价和城**全底线管控要求,将**片区、岷江沿岸等远期发展用地或存在洪涝灾害风险的用地予以调出,降低城市防灾压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通过上述调入调出布局优化,中心**建设用地布局更趋紧凑,产业用地比重有所提高,城市发展与安全韧性、**集约利用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为**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空间支撑。
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布局优化,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对城市黄线具体边界进行优化,确保黄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其他城市重要控制线不涉及调整。
落实国省市“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空间需求,衔接**县各级“十五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本次总规动态维护共新增336个项目,其中能源矿产类15个、交通类48个、水利类15个、市政公用设施类23个、产业类170个、公共服务类49个及其他类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