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26年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项目平塘示范区技术服务主体遴选(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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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6年特定绿色水稻****示范区技术服务主体遴选(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1:35:55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6年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面积670亩。为保障示范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任务

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面积670亩(其中,洁两优Q3示范面积100亩,洁两优玉占示范面积570亩),F优498示范面积2亩(对照组不占任务面积);示范区群众满意度≥85%。

(二)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黔南州2026年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区水稻生育期田间管理工作,含育种、移栽、肥料、病虫害统防统治(含农药)、水稻减产保障等工作(示范种植区暂定牙舟镇兴陶村、**镇新星村和通星村),并按州级要求完成好相关业务配合工作,建立并完善示范种植档案,详细记录各环节关键信息。

(三)项目补助

1.资金预算。示范区特定绿色水稻品种示范推广670亩,开展水稻生育期田间管理。包括育种、移栽、肥料、病虫害统防统治(含农药)、水稻减产保障等工作。水稻育秧(不含种子)每亩200元,肥料每亩20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含农药)每亩按3次计算,每次需25元,每亩需75元,小计每亩475元,补助资金以最终实际工作量结算。

2.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由经营主体按照技术路线做好水稻生育期田间管理工作,并核实、记录、佐证好相关工作量,按工作进度收集整理好报账资料,****农业农村局递交报账资料审核,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二、遴选事项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示范引领”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确保遴选过程规范有序、结果客观公正。

(二)遴选对象

为顺利推进示范种植,本次遴选面向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具备水稻高产种植经验的农业企业、******社、****基地等经营主体,遴选2家。

(三)遴选条件

1.资质信誉:申报主体需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近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技术能力:具备水稻高产种植经验,熟悉新品种特性及配套栽培管理技术,能够规模化种植水稻等粮油作物。

3.基础设施:拥有钵苗育秧集中场所及设施设备,水稻生育期间田间管理工作涉及设施设备。

4.组织协调:组织协调能力强,可配合农业部门、乡镇、村(社区)开展生产组织、农户协调等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主体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4月30日上午12时前到**县金盆街道鑫元路92号****810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39****3933。

2.报名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综合评审

1.综合评审时间:2026年4月30日下午15∶00。

2.递交申报文件时间:2026年4月30日下午15∶00时现场递交。

3.申报文件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信誉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声明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技术能力文件:技术能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技术能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基础设施文件:基础设施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基础设施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组织协调文件:组织能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组织能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按(1)-(4)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后加盖公章。各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综合评审办法:****组建专门评审专家组,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每位专家从资质信誉、技术能力、基础设施、组织协调、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维度,对各申报主体进行独立综合评分。申报主体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所有参与评审专家的打分总和除以专家人数,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主体的最终得分。中选规则:以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2家申报主体为中选方。

5.公示及确认阶段。根据综合评审确定中选方,****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异议,****需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中选方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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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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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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