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于4月21日在**市****水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400MW光伏电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电话、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卢禹霖157****8847
附件1:****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400MW光伏电站(永利乡 13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400MW光伏电站(永利乡 13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3:****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400MW光伏电站(永利乡 130MW)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