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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303522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政 |
| 王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张星镇北里庄村东 |
| 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20.41228 纬度: 37.463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6 |
| 烟环审〔202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63.6 |
| 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3035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303522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吉鲁****公司 |
| ****0600MA7JG3TX79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evelop/details156_21556.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使用原料为高硅尾渣(HW33、092-003-33)100000t/a、铜精矿10000t/a、含铜废物(HW22、304-001-22,397-004-22,397-005-22,397-051-22)20000t/a、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02-48,321-031-48,321-032-48,321-013-48,321-027-48)20000t/a,合计15万t/a;项目使用燃料炭精12420t/a,****铁矿38000t/a,脱硫石灰石31000t/a。 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冰铜7700t/a,满足《冰铜》(YS/T 921-2013)三级品标准,含铜量17.23%,折合阴极铜产能1326.53t/a。项目副产水淬渣172854.57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使用原料为高硅尾渣(HW33、092-003-33)100000t/a、铜精矿10000t/a、含铜废物(HW22、304-001-22,397-004-22,397-005-22,397-051-22)20000t/a、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02-48,321-031-48,321-032-48,321-013-48,321-027-48)20000t/a,合计15万t/a;项目使用燃料炭精12420t/a,****铁矿38000t/a,脱硫石灰石31000t/a。 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冰铜7700t/a,根据检测报告,冰铜含铜量为16.25%,满足《冰铜》(YS/T 921-2025)三级品标准(Cu不小于15%)。项目副产水淬渣172854.57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准备;2、富氧侧吹炉熔炼;3、后处理(冰铜破碎、水淬渣磨粉)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准备;2、富氧侧吹炉熔炼;3、后处理(冰铜破碎) |
| 项目实际运行中,水淬渣无需磨粉,取消水淬渣磨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原料库、混料车间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 4.5m2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生石灰)喷射→沉灰筒→布袋→臭氧氧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电除雾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P2排放。 1#熔炼车间环境集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脱硫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P3排放。 冰铜破碎及冰铜成品仓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水淬渣磨粉及水淬渣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 废水治理: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噪声治理:项目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或消声器措施。 固废治理:一般固废废布袋、****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产生的疑似危废烟气脱硫石膏在危废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危废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高硅尾渣堆场,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别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至开达杰普森新型建****公司用于生产石膏粉。 ****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环境风险:厂区北部设5000m3的集水池一座;**设4000m3初期雨水池和3000m3事故水池各一座,用于收集厂区的初期雨水和事故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原料库、混料车间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 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生石灰)喷射→沉灰筒→布袋→臭氧氧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电除雾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P2排放。 1#熔炼车间环境集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脱硫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P3排放。 冰铜破碎及冰铜成品仓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水淬渣磨粉及水淬渣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 废水治理: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噪声治理:项目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或消声器措施。 固废治理:一般固废废布袋、****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产生的疑似危废烟气脱硫石膏在危废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危废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高硅尾渣堆场,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别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至开达杰普森新型建****公司用于生产石膏粉。 ****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环境风险:厂区北部设5000m3的集水池一座;**设4000m3初期雨水池和3000m3事故水池各一座,用于收集厂区的初期雨水和事故水。 |
| 1、项目实际运行中,取消水淬渣磨粉工序,因此取消P5排气筒建设。2、**现有一座2万m3初期雨水池原环评未提及,验收中补充描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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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207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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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出水4次/天,监测2天 |
|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 原料库、混料车间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 2 | 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生石灰)喷射→沉灰筒→布袋→臭氧氧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电除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锑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 | 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生石灰)喷射→沉灰筒→布袋→臭氧氧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系统+电除雾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P2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 3 | 布袋除尘器+二级脱硫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锑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 | 1#熔炼车间环境集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脱硫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P3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 4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 | 冰铜破碎及冰铜成品仓贮存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或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或消声器措施。 | 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脱硫石膏属于疑似危废,须进行危废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固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脱硫石膏属于疑似危废,正在进行危废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目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满足固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水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水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370685-2025-55-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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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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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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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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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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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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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