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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917500 | 建设单位法人:毛红卫 |
| 汤文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湾新区**五路536号 |
| 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五路536号 |
| 经度:121.28309 纬度: 30.33696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7 |
| 甬新环备〔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9175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82MA7MLNJY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6607.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脱脂清洗、试样等 | 实际建设情况:脱脂清洗、试样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脱脂及清洗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试样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0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喷塑试样废气、固化试样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脱脂清洗沉渣、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废原料桶/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脂及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站1#)(隔油+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70%回用于生产,30%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口废水的主要污染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值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试样废气、固化试样废气、天然气燃烧试样废气加强车间的强制通风。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烟气黑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也能满足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即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200mg/m3,NOx浓度≤30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车间外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脱脂清洗沉渣、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废原料桶/袋委托****收集转运,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各类危险物质分区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车间。 |
|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由环评审批的15m加高至25m,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弱。环评审批要求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站1#)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际生****设备处理(污水站1#)达标后70%回用于生产,3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弱。以上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直接纳入验收阶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766 | 0.0184 | 1.838 | 0 | 0 | 1.795 | 0.018 | |
| 0.711 | 0.007 | 0.736 | 0 | 0.025 | 0.718 | -0.018 | |
| 0.05 | 0.001 | 0.052 | 0 | 0.002 | 0.05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5 | 0.002 | 0.39 | 0 | 0.04 | 0.352 | -0.038 | / |
| 1.239 | 0.006 | 1.613 | 0 | 0.374 | 1.245 | -0.368 | / |
| 1.13 | 0.004 | 1.187 | 0 | 0.057 | 1.134 | -0.053 | / |
| 1.125 | 0 | 1.125 | 0 | 0 | 1.125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站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 生产废水(脱脂及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站1#)(隔油+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70%回用于生产,30%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口废水的主要污染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值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排气筒(DA001)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0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烟气黑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也能满足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即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200mg/m3,NOx浓度≤30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车间外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通排风设施 | 天然气燃烧试样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0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喷塑试样废气、固化试样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 | 喷塑试样废气、固化试样废气、天然气燃烧试样废气加强车间的强制通风 |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车间外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音、降噪措施 | 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 | 检测期间(2025年4月8日~4月9日),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脱脂清洗沉渣、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废原料桶/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脱脂清洗沉渣、隔油池废油、脱水污泥、废原料桶/袋委托****收集转运,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各类危险物质分区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车间。 |
| 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设备(1#)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危废暂存点依托现有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脱脂及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站1#)(隔油+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70%回用于生产,30%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危废暂存点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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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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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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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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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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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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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