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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款(预付款的支付)调整原条款为:“(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10%”。
现调整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其他支付条件不变,仍按专用合同条款12.2.1中第(2)-(4)项执行。
三、除上述修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系统发布的后续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