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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7日我局对******公司农业机械智能化物流仓库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395
通讯地址:**县顺安中路1****中心(****中心**)
邮 编:0715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农业机械智能化物流仓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 **审批字〔2026〕1号 |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