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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2MA55LNWU7T | 建设单位法人:黄嘉俊 |
| 黄嘉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清****开发区 |
| 清****开发区德宝路1号 |
| 同盛创智谷时尚美妆产业园2000m3/d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1000m3/d)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清****开发区 清****开发区德宝路1号 |
| 经度:113.06 纬度: 23.63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 清高审批环〔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2MA55LNWU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02MA55LNWU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4-06-13 |
| 2025-10-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2 |
| 2026-03-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20NiF3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2000m3d,分两期建设,每期处理规模1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1000m3/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采用“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水解池→厌氧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反应池2(备用)→二沉池”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采用“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水解池→厌氧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反应池2(备用)→二沉池”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过程、污泥储存及脱水压滤过程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对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水解池、厌氧调节池、酸化池、污泥池臭气进行收集,然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6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泥先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与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废检测液和试剂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过程、污泥储存及脱水压滤过程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要臭气源为密闭式构筑物,对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厌氧调节池、水解池、酸化池、污泥池等主要臭气源采用密闭抽风收集臭气,压滤机采用围蔽收集臭气,然后经一套“化学喷淋塔+生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7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5712~10562m3/h,臭气排气筒编号DA001,为一般排放口。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溶药池用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一同处理;溶药用水随药剂一同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清洗废水部分经蒸发至空气中,其余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一同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水全部由管道直接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废检测液和试剂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主体工程变动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不变,整体高度抬高了2.6m。反应池1、初沉池、反应池2、污泥池以及好氧池的尺寸有所调整,具体见表3-3。 配套设施变动情况:原环评拟建1个占地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间,一个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一般固废间占地为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为30m2,固废间占地面积增大,贮存能力增加。 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原环评废气治理设施为对“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厌氧调节池、水解池和酸化池、污泥池”臭气进行收集,采用一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6m高排气筒排出;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厌氧调节池、水解池和酸化池、污泥池”臭气进行收集,采用一套“化学喷淋塔+生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7m高排气筒排出,该工艺由单纯的“生物滤池”改为“化学喷淋塔+生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可以进一步有效去除臭气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6.5 | 36.5 | 0 | 0 | 36.5 | 36.5 | |
| 0 | 14.235 | 34.675 | 0 | 0 | 14.235 | 14.235 | |
| 0 | 0.2425 | 3.65 | 0 | 0 | 0.242 | 0.242 | |
| 0 | 0.0821 | 0.73 | 0 | 0 | 0.082 | 0.0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集水池→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水解池→厌氧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反应池2(备用)→二沉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 集水池→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水解池→厌氧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反应池2(备用)→二沉池 | 满足执行标准限值 |
| 1 | 污水站臭气治理设施 | 臭气排气筒(DA001)高度7m,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按无组织排放源考虑,因此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厂界氨1.5mg/m3、厂界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过程、污泥储存及脱水压滤过程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要臭气源为密闭式构筑物,对隔油调节池、反应池1、初沉池、厌氧调节池、水解池、酸化池、污泥池等主要臭气源采用密闭抽风收集臭气,压滤机采用围蔽收集臭气,然后经一套“化学喷淋塔+生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7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5712~10562m3/h,臭气排气筒编号DA001,为一般排放口。 | 满足执行标准限制 |
| 1 | 原环评拟建1个占地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间,一个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一般固废间占地为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为30m2,固废间占地面积增大,贮存能力增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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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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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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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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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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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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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