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蚌埠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公告(新申报批次)

审批
安徽-蚌埠-龙子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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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方法

申报对象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产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定,****科学技术局认定。

本政策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3日工作日期间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登录**政务服务网**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cn/hqw-bsdt-web/static/home),选择“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点击“政策兑现”,找到对应政策服务名称进行申报确认。申报企业须选择注册地所在县(区)进行申报,按照要求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审核进展,配合做好材料补充完善。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信息归集表、汇总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含电子文档)。

(二)初审。各县(区)住房保障、人力**和社会保障、自然**规划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5月23日,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供缺失材料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复审。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复审结果反馈****保障部门。

(四)兑现。本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之外,按照市与县3∶7、市与区5∶5比例承担。补助资金按照承担渠道,分别由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进行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渠道拨付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资金规定用途拨付政策支持对象。

三、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安家补贴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符合新申报条件(不含续领)的,从市外新引进在蚌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人才在蚌重点产业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人才引进后在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批次申报。

4.人才在蚌已享受市区普惠性购房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企业信息归集表(新申报批次)(见附件1)。

2.**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新申报批次)(见附件2)。

3.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学信网证明材料、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

4.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在蚌缴纳所有社保)等相关材料。

补贴标准: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连续3年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二)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符合新申报条件(不含续领)的,从市外新引进在蚌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人才在蚌重点产业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人才引进后在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批次申报。

4.人才引进后5年内在蚌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须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含二手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发放一人。

5.人才在我市已享受市区普惠性购房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的,同一房产已登记享受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购房补贴均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企业信息归集表(新申报批次)(见附件1)。

2.**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新申报批次)(见附件3)。

3.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学信网证明材料、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

4.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在蚌缴纳所有社保)、购房合同(**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发票、已婚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补贴标准: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三年兑现。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035 ****036

****住建局:****091

****住建局:****930

**县住房保障办:****966

****中心:****050

****中心:****233

****中心:****302

****中心:****569

高新区住房保障办:****002

经开区住房保障办:****318

附件:

附件1:**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企业信息归集表(新申报批次).xls
附件2:**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新申报批次).xls
附件3:**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新申报批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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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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