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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世纪城支行,账号:228********015940”更正为:“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采购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由采购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世纪城支行,账号:228********015940”。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监督部门: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010
名称:****
地址:**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0837-****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广场A栋23楼2308号
联系方式:028-****817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超
电话:02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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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