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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BT-2025-20(1)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人民政府:
《保****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县BT-2025-20(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保府〔202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将国有农用地2.3865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865公顷,作为红霞小区地块用地。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你县应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8.1840万元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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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