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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公开招标][设计]【问题答复】****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
【发稿时间 :2026-04-29】
1、招标文件P9投标人资格要求3.1.2设计业绩要求:“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上载明的工作范围为准)。” 请问,若该项目为勘察、设计联合体项目,且项目合同中明确了设计单位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勘察单位工作内容为勘察设计等勘察内容,是否无须再提供联合体协议 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了需要提供一个已完工类似设计业绩、一个已完工类似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需具有一个已完工类似业绩和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个已完工类似业绩;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又对企业设计业绩、企业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有明确的加分要求。 请问,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设计业绩、企业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可同时作为加分业绩,即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评分业绩进行加分 3、招标文件P37投标人须知正文中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请问,今年开始资质证书已经实行电子资质证书,无正副本之分,提供最新下载的电子资质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P53企业业绩加分要求中注:“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 请问,上述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是否指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标书代写
附件:关于****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问题集中答复(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