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睢******公司**镇风力发电 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
睢******公司: 关于你单位睢******公司**镇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已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陆上风电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22号)陆上风电建设项目清单,已获得《市政务办关于同意睢******公司**镇风力发电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批复》(徐政服复〔2025〕164号),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8台及单机容量4.2MW风力发电机组(降容至4MW)1台,总装机规模54MW。**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消防等附属设施。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市****社区、杜朱村、鲍滩村、**村、胡巷村、东楼社区,项目列入经批准的《睢**国土空间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约0.9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9392公顷(其中耕地0.848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及总用地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后续用地许可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睢******公司**镇风力发电项目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