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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7502X3 | 建设单位法人:褚浩鑫 |
| 李晋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高村乡马坡村二楼201号 |
| ****液化石油气储配标准站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高村乡马坡村二楼201号 |
| 经度:112.71099 纬度: 38.144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 阳环审字〔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7502X3001Z |
| 2026-0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7502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锦枫****公司 |
| 911********56396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900MA0K08T360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2025-04-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化石油气储存规模为500m3,供气规模为液化石油气灌装量20t/d,其中:灌装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量10t/d,灌装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量10t/d。 | 实际建设情况:液化石油气储存规模为500m3,供气规模为液化石油气灌装量20t/d,其中:灌装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量10t/d,灌装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量10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化石油气储存,15kg钢瓶、50kg钢瓶的自动充装和手动罐装。 | 实际建设情况:液化石油气储存,15kg钢瓶、50kg钢瓶的自动充装和手动罐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实落实运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 1.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检修时采用氮气进行置换,最大限度减少放空时所排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充装过程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充装车间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后,达标排放。站房冬季采用电采暖。 2.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设置的隔油装置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地坪清洗废水、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3.要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报废钢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废机油、液化石油气残液和隔油池污泥等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检修时采用氮气进行置换,最大限度减少放空时所排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充装过程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充装车间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强制通风装置,换气次数为12次/时,且柴油发电机排气管末端设置消烟器,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涉及地坪和车辆冲洗,无地坪清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产生,未设置隔油沉淀池。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站内设置垃圾箱,用于收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产生的报废钢瓶经过抽残液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处理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了一座10m2危废贮存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山****公司处置。本项目未设置隔油沉淀池,无隔油池污泥产生。残液回收后集中在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内储存,待残液罐装满后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回收。 |
| 基本落实,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无变化,本项目废水中减少地坪清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产生,优于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固废中减少隔油池污泥产生,减少污染物产生,优于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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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 已建设 | 无需监测 |
| 1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4.0mg/m3 | 已建设 |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月5日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75mg/m3,1月6日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7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4.0mg/m3的标准限值。 | |
| 2 | 灌瓶间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6.0mg/m3 | 已建设 | 监测期间,灌瓶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月5日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85mg/m3,1月6日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79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6.0mg/m3的标准限值。 | |
| 3 | 柴油发电机房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的标准限值:1.0mg/m3;二氧化硫的标准限值:0.4mg/m3;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0.12mg/m3 | 已建设 | 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柴油发电机房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月5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8mg/m3,1月6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1.0mg/m3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月5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6mg/m3,1月6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0.4mg/m3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月5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42mg/m3,1月6日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4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0.12mg/m3的标准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60dB(A)、夜50dB(A) | 已建设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5.2~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7~48.4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60dB(A)、夜5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报废钢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废机油、液化石油气残液和隔油池污泥等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站内设置垃圾箱,用于收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产生的报废钢瓶经过抽残液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处理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了一座10m2危废贮存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山****公司处置。本项目未设置隔油沉淀池,无隔油池污泥产生。残液回收后集中在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内储存,待残液罐装满后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回收。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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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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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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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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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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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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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