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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818335 | 建设单位法人:李契敏 |
| 何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乡 |
| ****(兼并重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县**乡茶马镇 |
| 经度:105.181709 纬度: 25.97402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4 |
| 黔环审〔202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851.56 |
| 42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8183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68183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8-22 |
| 2026-02-2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31wBjvG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采矿能力6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采矿能力60万t/a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下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井下开采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做好开采地表沉陷防控与居民搬**置。全程常态化严密监测地表沉陷变化,根据房屋损坏轻重,及时落实维修加固或搬迁工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二是矿井工业场地按规范留设专属保护煤柱,从源头减少地表沉陷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防护措施 配套建设各类专业污水处理设施,**1****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h),采用“预处理(水量调节+除油)+反应池(石灰除氟)+曝气+混凝沉淀+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工业场地现有1****处理站(处理规模12m3/h),采用“调节+A2/O+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储煤场、装车场设置煤泥水收集沟渠,并配套建设180m3煤泥水收集池,煤泥水收集****处理站处置。排矸场修建截排水、挡矸设施,配套建设1座容积280m3沉淀池,淋溶水沉淀后优先用于厂区防尘洒水,****处理站。车辆冲洗配套1座容积15m3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最大化回用矿井各类污废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控污染物排放,降低地下水污染负荷。按场区污染风险及地质条件划分防渗分区,所有污水管道、处理水池等设施按防渗防漏标准施工,杜绝污水跑冒滴漏。规范整治排矸场排水及淋溶水收集回用系统。开采施工中做好含水层周边井筒、巷道注浆防渗封堵,及时回填开采产生的地表裂缝并补种植被。若Q3、Q4泉点因开采漏失影响居民饮水,矿方负责铺设供水管道、统筹调配用水,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储煤场、矸石转运场全封闭搭建,配套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设备;煤炭筛分、物料运输全程采用封闭廊道及密闭设备作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区域内开展,严控装卸高度、同步喷雾抑尘。场内及进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制道路运输扬尘。厂区重点产尘区域种植滞尘绿植,打造绿化防尘带。临时排矸场采取压实覆土、喷雾洒水、周边防风绿化等措施。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矿井各类高噪声设备及噪声源头,精准配套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专业降噪治理设施,有效降低生产运营噪声影响。 六、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煤矸石优先暂存后外运综合制建材,无法及时利用时规范定点堆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收集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合规处置。煤泥压滤后掺入原煤洗选利用,废锰砂滤料由厂家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各类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专业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任何固废违规外排、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环境 经调查,本项目首采区周边居民暂未搬迁,本项目首采区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开采,现阶段项目首采区开采范围不涉及任何居民点,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也未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对占用林地已实施植被恢复;煤矿已出具承诺函,若后续开采范围拓展至居民点需开展搬迁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环评相关规定,主动承担全部搬迁责任。针对环评要求设置的岩移观测点尚未完成的问题,煤矿亦出具承诺函,将尽快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完成设置并启动常态化观测,保障开采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稳定。 2、地表水环境 ****处理站(规模120m3/h),采用““预处理(水量调节+除油)+反应池(石灰除氟)+曝气+混凝沉淀+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作为生产用水,剩余部分自流排入湾河。生活****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A2/O+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部分回用剩余的与矿井水一同排入湾河。本项目工业场地已经进行硬化处理,储煤场、装车场四周已经设置煤泥水收集边沟,已经在工业场地设置工业场地淋溶水收集池140m3。拦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座280m3,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排矸场的防尘洒水,多****处理站处理。根据实际踏勘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位于工业场地出口,洗车废水进入工业场地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淋滤水通****处理站处理。已经设置一座400m3的事故池。 3、废气 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已经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煤矿储煤场已按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配套建设完善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沿储煤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场内合理布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同步安装高压微雾降尘系统,实现对储煤、装卸、转运等环节扬尘的全过程、全覆盖有效管控。胶带运输机已经设置在封闭走廊内;筛分楼已经采用密闭结构,已经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原煤装卸在已经封闭式的储煤场内进行,矸石装卸已经在封闭式的矸石转运场内进行。道路已经定期清扫。已经加强绿化。目前临时排矸场已经复垦复绿,已经设置洒水防尘等措施。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消声。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5、固体废物 现目前矸石堆场已经未进行矸石堆放,已采取工程防护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项目****砖厂综合利用,项目已经与****砖厂签订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干化后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煤厂进行洗选。废锰砂滤料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危险废物已经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经进行防渗,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项目工业场地淋溶水收集池实际容积为140m3,容积相对环评阶段减少,但容积满足工业场地淋溶水的收集;现目前矸石堆场已经未进行矸石堆放,已采取工程防护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砖厂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区防渗。 污/废水总排口设在线监测系统。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分区防渗。 污/废水总排口设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pH、SS、COD、NH3-N,已经完成《****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369 | 0 | 0 | 0 | 13.369 | 13.369 | |
| 0 | 2.65 | 0 | 0 | 0 | 2.65 | 2.65 | |
| 0 | 0.07 | 0 | 0 | 0 | 0.07 | 0.07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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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氨氮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总铬及SS分别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M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一级标准,含盐量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低于1000mg/L要求。 | 已建设 | 正常工况下监测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正常工况下监测 | |
| 3 | 总排口 | 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氨氮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总铬及SS分别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M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一级标准,含盐量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低于1000mg/L要求。 | 已建设 | 正常工况下监测 |
| 1 | 棚架全封闭式结构储煤场、喷雾洒水装置、防风抑尘网、高压微雾降尘系统、封闭式矸石转运场、临时排矸场复垦复绿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正常工况下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设备减振、隔声、消声。 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正常工况下监测 |
| 1 | 矿井需依规回用矿井污废水,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达标排放,结合场地条件划分防渗分区,各类水池与管线按标准防渗施工、做好密封防渗漏;排矸场完善排水及淋溶水收集设施,处理后回用洒水。运营期应推进矿井水**化利用,巷道、钻孔穿越含水层时落实注浆等防渗封堵措施,杜绝违规疏排水,及时修复开采裂缝并植被绿化;若周边泉点漏失影响居民饮水,需配套建设供水设施,保障居民用水稳定。 矿井污废水回用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如何确保矿井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矿井污废水回用对矿井运营成本有何影响 | ①已经进行分区防渗。 ②本项目矿井水污水处理后回用。 ③已经****处理站及废水管道。 |
| 1 | 煤矸石优先暂存后外运综合制建材,无法及时利用时规范定点堆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收集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合规处置。煤泥压滤后掺入原煤洗选利用,废锰砂滤料由厂家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各类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专业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任何固废违规外排、随意丢弃。 | 现目前矸石堆场已经未进行矸石堆放,已采取工程防护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项目****砖厂综合利用,项目已经与****砖厂签订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干化后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煤厂进行洗选。废锰砂滤料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危险废物已经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经进行防渗,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1 | 一是做好开采地表沉陷防控与居民搬**置。全程常态化严密监测地表沉陷变化,根据房屋损坏轻重,及时落实维修加固或搬迁工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二是矿井工业场地按规范留设专属保护煤柱,从源头减少地表沉陷影响。 | 经调查,本项目首采区周边居民暂未搬迁,本项目首采区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开采,现阶段项目首采区开采范围不涉及任何居民点,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也未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对占用林地已实施植被恢复;煤矿已出具承诺函,若后续开采范围拓展至居民点需开展搬迁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环评相关规定,主动承担全部搬迁责任。针对环评要求设置的岩移观测点尚未完成的问题,煤矿亦出具承诺函,将尽快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完成设置并启动常态化观测,保障开采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稳定。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经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做好开采地表沉陷防控与居民搬**置,首采区开采受到影响的居民点进行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本项目首采区周边居民暂未搬迁,本项目首采区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开采,现阶段项目首采区开采范围不涉及任何居民点,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煤矿已出具承诺函,若后续开采范围拓展至居民点需开展搬迁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环评相关规定,主动承担全部搬迁责任。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矸石堆放到允许高度后,应推平压实,覆土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目前矸石堆场已经未进行矸石堆放,已采取工程防护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砖厂综合利用;项目已经与****砖厂签订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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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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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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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