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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环保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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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环保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宝瓶湖街道境内,小新**、**路东、大众**、环保大道北。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6.2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4.20万m3,其中挖方量为2.10万m3,填方量2.10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表土剥离;临时措施:洗车平台、沉沙池、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体制排水沟。
5、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数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79%。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地位观测、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共设置2个定位监测点,道路广场区排水沟及景观绿化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14.497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5.54万元,植物措施13.18万元,临时措施30.21万元,独立费用11.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572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区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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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