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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翠园居等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设局:
报来《关于商请对**县城翠园居等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6〕27号)精神及参考《**县城翠园居等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县城翠园居等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1322-04-01-524691)。项目位于罗阳街道。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20个老旧小区,红线范围占地面积约115588㎡,包括:鱼苗场A区、鱼苗场B区、义和新村、麦科特花苑、商贸城片区、文雅花园、华裕花园、金盾小区B区、翠园居、东北路67号、金盾小区A区、丽山豪苑、仁兴寺小区、银城小区、银田花园、林业花园、围岭小区、阳光花园、****中路8号小区、**新苑小区。主要改造规模包括改造给水管6932m、雨水管5944m、污水管6206m、外立面翻新19828㎡、小区沥青道路改造31756㎡等;主要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园建工程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511.75万元,其中:工程费457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5.41万元、预备费262.4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除申请专项债券及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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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孙宇强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监理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