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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0473443)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县广播电视信号发射塔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县广播电视信号发射塔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15km处木头山顶。
**148m广播电视发射塔1座,配套建设发射机房辅助楼、水泵房及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1209.8m2。
项目建成后共设8部发射机(4用4备),设备总功率24kW,实际使用总功率12kW,其中:配备4部(2用2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单台发射机功率1kW;配备4部(2用2备)调频发射机,单台发射机功率5kW。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3套地面数字电视频道(1套地面数字电视频道预留)和3套调频广播(1套调频广播预留)的发射任务。
项目计划总投资388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5%。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主要为电磁辐射影响,应加强环保各项工作,正确设置发射机设备各项参数,定期开展职工辐射防护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环境管理限值要求;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当地城市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本项目要求的电磁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要求;该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行期站址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该项目运行期更换的废旧蓄电池,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4月22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安全中心、****环境局、****公司。
**** 202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