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漳浦至诏安段)

审批
福建-漳州-漳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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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4MA34B6FP2Y赵庆春
曹文豪**省**市**区
**省**市**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至**段)
2021版本: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G5720-G5720-陆地管道运输
**省**市**县,**省**市**县,**省******经济开发区
经度:117.57607,117.15709 纬度: 24.14484,23.79269****环境局
2013-01-18
漳环审〔2013〕1号
104804
5160.8国****集团****公司
****0000MADE60LU5F**省金皇****公司
****0000MA346J5X2D******公司
913********131394Y2019-12-31
2026-03-302026-04-28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30RUzDT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线路全长111.7km,设计输气规模****30000m3/a,管道直径D813mm线路全长117km,设计输气规模****30000m3/a,管道直径D813mm
线路增加 5.3km,原因:线路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输送物料为天然气输送物料为天然气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生态环境保护 1.下阶段工程设计、建设中应根据地形地貌做好分输站、末站、阀室及管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尽可能避让居民区、水源保护区、植被较好区域、复杂地质段等环境敏感目标,减少工程对生态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自然保护区****水库区段施工产生的渣土应选择单侧堆****水库的一侧,并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区域和料场、渣场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弃方尽量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加强施工期管理,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和方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占用耕地和林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应遵守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工程应以顶管方式穿越**县自来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 2.工程穿越漳江支流和东溪应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钻屑和泥浆须进行固化处理,在施工结束后作为一般固废就地填埋处理。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小型河流时,应采取围堰等施工方式,并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土方,并恢复施工段河滩地原貌。 3.施工场地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施工机械含油污水、废油污的管理,施工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污水均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的排放。 4.旧镇分输站、**分输站和**末站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经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应采取设围挡、物料加蓬布覆盖和洒水等防风降尘措施,减轻施工和物料运输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应加强分输站、末站和阀室的日常管理,规范岗位操作,尽量减少天然气放空量。分输站设置的备用燃气发电机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布设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敏感目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环保局审批,并予以公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2.合理设置火炬及放空管位置,同时配套消声装置。对分输站内其他设施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做好输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各种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规范岗位操作,防止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加防范事故性污染发生。 (六)分输站运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项目已选择最优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实际未穿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区段施工产生的渣土单侧堆****水库的一侧,并已进行植被恢复。 本项目已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区域和料场、渣场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弃方尽量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本项目科学制定了施工方案和方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占用耕地和林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实际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原**县自来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设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未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该保护区已于2018年取消。 本项目穿越鹿溪、漳江支流和东溪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定向钻施工场地返回的泥浆优先用泥浆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再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泥浆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拉运处理。本项目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土方,并恢复施工段河滩地原貌。 施工场地配套建设了临时沉淀池,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项目未设置生活营地,工人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旧镇分输站、**分输站和**末站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所有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夜间及午间作业,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 本项目合理设置火炬及放空管位置,因考虑安全因素未安装消声装置。对分输站内其他设施已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标。 (四)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在管道施工作业带、临时堆土场、表土堆置场设置彩条布遮盖,做好施工期洒水抑尘,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除检修及紧急情况不对天然气进行放空,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分输站设置的备用燃气发电机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柜,并委托****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已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自动化泄漏报警截断装置、可燃气体探测仪、消防救援设备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已建立输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各种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规范岗位操作,防止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在2023年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50622-2023-023XT(**段)、350623-2023-013-XT(**段)、350624-2023-011-XT(**段)、350****20000-2023-010-XT(**段),2025年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备案号为350622-2025-022-XT(**段)、350623-2025-020-XT(**段)、350624-2025-028-XT(**段)、350****20000-2025-010-XT(**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出于安全因素实际未安装消声器,但从验收期间的监测结果来看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故未安装消声器未导致周边声环境影响显著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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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旧镇、**、**3个分输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已建设 季度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配套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输站运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柜,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做好输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各种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规范岗位操作,防止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加防范事故性污染发生。 本项目已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自动化泄漏报警截断装置、可燃气体探测仪、消防救援设备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已建立输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各种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规范岗位操作,防止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在2023年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50622-2023-023XT(**段)、350623-2023-013-XT(**段)、350624-2023-011-XT(**段)、350****20000-2023-010-XT(**段),2025年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备案号为350622-2025-022-XT(**段)、350623-2025-020-XT(**段)、350624-2025-028-XT(**段)、350****20000-2025-010-XT(**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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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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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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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区域和料场、渣场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弃方尽量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已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区域和料场、渣场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弃方尽量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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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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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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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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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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