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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65LAHF5T | 建设单位法人:高正鸿 |
| 杨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丹****管委会)B(栋)共4层2号 |
| S104线**段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51985,103.37368 纬度: 30.03089,30.094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16 |
| 丹环建〔2018〕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770.16 |
| 4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65LAHF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65LAHF5T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允****公司 |
| ****0112MA6B5K2E7Y | 竣工时间:2023-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69-1-1.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线路起于**县与**区交界处,起点顺接既有道路,路线向西南方向横穿**县城,于K2+723处与规划S401线重合(该处为S401线起点),并与S401线一起沿西北方向展线至孙坝(K4+623.9),在该处与S401分离向西展线,在花黄树附近路线向西北方向避绕**镇中隆场,沿既有道路走向,途径梅湾湖景区、幸福古村,在顺龙乡彭家湾附近设置隧道避绕顺龙场镇,继续沿既有道路至**市**区交界处(K20+792),路线全长25.363km,其中主线长20.863km,连接线两段共长4.5km。其中K0+000~K2+723段直接利旧,不进行施工改造,K2+723~K4+623.9段为规划S401线工程承建。环评设计阶段永久占地面积为68.19h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线路起于**县与**区交界处,起点顺接既有道路,路线向西南方向横穿**县城,于K2+723处与规划S401线重合(该处为S401线起点),并与S401线一起沿西北方向展线至孙坝(K4+623.9),在该处与S401分离向西展线,在花黄树附近路线向西北方向避绕**镇中隆场,沿既有道路走向,途径梅湾湖景区、幸福古村,在顺龙乡彭家湾附近设置隧道避绕顺龙场镇,继续沿既有道路至**市**区交界处(K20+792),路线全长25.363km,其中主线长20.863km,连接线两段共长4.5km。其中K0+000~K2+723段直接利旧,不进行施工改造,K2+723~K4+623.9段为规划S401线工程承建。实际建设永久占地面积为47.732 hm2(715.98亩)。 此外,部分技术经济指标有小范围变化,有变化的项目有:涵洞工程,绿化工程,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护栏等交通工程。 |
| 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和环评设计阶段基本一致,由于实际建设时地形和现场情况与设计阶段的测量有一定的误差等限制因素影响,与环评阶段相比,本工程实施的永久占地面积减少,环评设计阶段永久占地面积为68.19hm2,实际永久占地面积为47.732 hm2(715.98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执行道路绿化设计,充分利用道旁树木吸收噪声,尽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噪声过大的旧车上路,限制高噪声的机动车辆上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③在风景区路段、沿线经过的集中居住区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2、路(桥)面径流防治措施 ①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在设计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时,需避免与农田连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应在路线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并设置连续的防撞护栏和污水收集装置,防止化学危险品(主要是石化产品和建矿材料)事故污染等对沿线水域和陆域的影响; ②路线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应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在沿线跨水桥梁桥面设置连续的防撞护栏和污水收集装置,防止化学危险品(主要是石化产品和建矿材料)事故污染等对沿线河流水域水质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噪声防治措施 ①已按照道路绿化设计进行绿植栽种。 ②加强交通管理,上路车辆按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监管执行,部分路段设置监控,防止车辆超速行驶。 ③在风景区路段、沿线经过的集中居住区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2、路(桥)面径流防治措施 ****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路线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已在路线两侧和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的桥面采取连续防撞栏杆。 ****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跨越杨桥河、顺河的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右侧和杨桥河、顺河桥桥尾各设置1个事故收集池,体积15m3,将营运期间产生的桥面径流通过桥梁排水立管及沿桥两侧布置的纵向排水管集中收集至事故收集池,正常运营时初期雨水经沉淀缓冲处理后上层多余部分可通过排水明渠排放,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储存危险液体的装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设计阶段原计划设置5处预制场,3处拌和场和4个弃土场,环评设计阶段临时占地面积为16.63 hm2。项目全线挖土石方总量为118.36万m3,填方总量为65.56万m3,弃方52.8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时,设置0个预制场,2个拌合站,分别位于K8+300~K8+400段和K16+100~K16+400段弃土场内。本项目预制依托S401项目。本项目实际土石方开挖量123.1万m3,填方71.5万m3,弃方51.6万m3。表土堆场均设置于弃土场内。本项目施工期共设置4个弃土场,分别位于K8+300~K8+400段、K8+700~K8+920段、K16+100~K16+400段以及K18+120~K18+360段。施工期临时占地调整为施工便道和弃土场,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为8.98 hm2(134.7亩)。 |
| S401线丹蒲快速路**段建设工程的同期开展使得部分施工辅助工程可以共用以减少费用,因此施工期临时工程和土石方工程也有变化。 原设计2#弃土场(即K13+980~K14+050段)弃土场未采用,1#弃土场(即K8+300~K8+400****水库饮水工程影响,造成该弃土场实际使用容量减少约50%,存在约10万m2弃土缺口,经现场调查核实,多方协调,将位于K8+300~K8+400段位置处作为新增弃土场,用于原设计图纸中1#弃土场减少容量后多余弃土的堆放场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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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绿化、限速、禁鸣标志 |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已按照道路绿化设计进行绿植栽种;在风景区路段、沿线经过的集中居住区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 **省允****公司于2026年1月9~13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主要对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和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 |
| 1 | ①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在设计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时,需避免与农田连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应在路线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并设置连续的防撞护栏和污水收集装置,防止化学危险品(主要是石化产品和建矿材料)事故污染等对沿线水域和陆域的影响; ②拟建公路跨越的地区河流、溪沟等水体,为保护水体水质的,应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以防止公路上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装载煤、石灰、水泥等容易起尘散货物料时,必须加篷覆盖方能上路,防止物料散落形成径流污水影**质; ③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④路线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应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在沿线跨水桥梁桥面设置连续的防撞护栏和污水收集装置,防止化学危险品(主要是石化产品和建矿材料)事故污染等对沿线河流水域水质的影响。 | ****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路线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已在路线两侧和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跨越杨桥河、顺河等河流及水沟的桥面采取连续防撞栏杆。 ****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和跨越杨桥河、顺河的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路段右侧和杨桥河、顺河桥桥尾各设置1个事故收集池,体积15m3,将营运期间产生的桥面径流通过桥梁排水立管及沿桥两侧布置的纵向排水管集中收集至事故收集池,正常运营时初期雨水经沉淀缓冲处理后上层多余部分可通过排水明渠排放,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储存危险液体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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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