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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27号
****裁定受理关于(2026)渝05清申18号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无人报名时,本案清算组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市两江新****管理局,住所地为原**市**区**西路22号12-10,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公****公司,股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98.12%),胡安兰(持股比例0.4%),何东升(持股比例0.4%),吕其猛(持股比例0.4%),**(持股比例0.24%),周宏(持股比例0.16%),赵勇(持股比例0.1%),吴素兰(持股比例0.06%),向兵(持股比例0.06%),魏清友(持股比例0.04%),周建国(持股比例0.02%)。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治理;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2%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公司。2.同意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组成员确定为吕其猛、周宏、赵勇、魏清友。此后,****公司未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实质进行清算。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5月7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赵鑫023-****0061郭钰婧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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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