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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7201R | 建设单位法人:李学用 |
| 蓝先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青口镇东南大道 66 号 |
| 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青口镇东南大道 66 号 |
| 经度:119.35851 纬度: 25.878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1 |
| 榕环评〔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07201R001Q |
| 2019-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018 |
| 8416 | 运营单位名称:东南(**)****公司 |
| 913********00720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验收监测单位:东南(**)****公司 |
| 913********007201R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5880.html |
| 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现有厂区内,项目拟淘汰现有落后的涂装工艺,于主机厂区现有厂房内**涂装线,建设内容为1条前处理线、1条电泳线、1条PVC线、1条喷涂线、1条注蜡线、1条套色线,****处理站、****电站等,形成一条年涂装12万台汽车的涂装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一条年涂装12万台汽车的涂装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一条年涂装12万台汽车的涂装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装产线承担白车身的装饰保护性涂层的涂装任务,包括负责工件的漆前处理、电泳、涂胶、面漆、罩光漆、烘干、检查、返修、套色等工作,并完成油漆材料及产品涂层的检验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燃料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处理站,涂装车间高浓度脱脂废水、热水洗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脱脂废水、电泳废水、滑橇格栅清洗废水、打磨修饰废水、交检车间淋雨试验废水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处理,再与经预处理后的涂装车间硅烷废水(含高浓度硅烷废水)以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综合污水调节池,****处理站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冲厕或循环水补水,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水系统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废水总排口应按规范化设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控制、收集与处理,涂装车间应采用集中自动输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装车间的喷漆流平废气、面漆闪干废气、油性漆调漆间废气分别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吸附后,与经过滤后的烘干废气一同进入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焚烧处理;电泳废气、水性漆调漆间废气、废纸盒暂存间废气经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与RTO焚烧炉尾气一同由1根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蜡废气、涂胶废气、点修补废气经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打磨、面漆打磨、大返修打磨应在密闭打磨室内进行,打磨废气经除尘过滤后由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闪干室、烘干室配备的天然气燃烧机均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23米高排烟管高空排放。项目配套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碱液吸附、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投产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本次**涂装车间外50米、危废贮存库外50****处理站外50米,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和**用于居住、文化教育等敏感建筑物。你司应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并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 (三)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和高噪声设备布局。涂装车间增压风机应单独设置密闭风机房,空压机、风机、制冷机、水泵等高噪声污染源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和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表面预处理废槽渣、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含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水性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洗枪废溶剂、废胶、废蜡、废活性炭、废沸石、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溶剂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电站应优化导线布设,电器设备应接地,围墙、建筑物应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尽量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处理站,涂装车间高浓度脱脂废水、热水洗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脱脂废水、电泳废水、滑橇格栅清洗废水、打磨修饰废水、交检车间淋雨试验废水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处理,再与经预处理后的涂装车间硅烷废水(含高浓度硅烷废水)以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综合污水调节池,****处理站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冲厕或循环水补水,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水系统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废水总排口应按规范化设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控制、收集与处理,涂装车间应采用集中自动输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装车间的喷漆流平废气、面漆闪干废气、油性漆调漆间废气分别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吸附后,与经过滤后的烘干废气一同进入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焚烧处理;电泳废气、水性漆调漆间废气、废纸盒暂存间废气经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与RTO焚烧炉尾气一同由1根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蜡废气、涂胶废气、点修补废气经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打磨、面漆打磨、大返修打磨应在密闭打磨室内进行,打磨废气经除尘过滤后由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闪干室、烘干室配备的天然气燃烧机均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23米高排烟管高空排放。项目配套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碱液吸附、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投产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本次**涂装车间外50米、危废贮存库外50****处理站外50米,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和**用于居住、文化教育等敏感建筑物。你司应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并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 (三)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和高噪声设备布局。涂装车间增压风机应单独设置密闭风机房,空压机、风机、制冷机、水泵等高噪声污染源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和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表面预处理废槽渣、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含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水性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洗枪废溶剂、废胶、废蜡、废活性炭、废沸石、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溶剂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电站应优化导线布设,电器设备应接地,围墙、建筑物应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尽量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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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623 | 12.12 | 12.499 | 117.433 | 0 | 14.31 | -105.313 | |
| 10.766 | 1.212 | 1.25 | 10.596 | 0 | 1.382 | -9.3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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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2 | 3.24 | 7.625 | 3.712 | 0 | 3.24 | -0.472 | / |
| 14.249 | 14.48 | 17.395 | 13.759 | 0 | 14.97 | 0.7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2.254 | 18.02 | 41.298 | 39.723 | 0 | 20.551 | -21.703 | / |
| 1 | ****处理站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 ****处理站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主机口总排口pH值、COD、氨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BOD5、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流量可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中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限值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限值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回用水处理出口1中pH、BOD5、氨氮、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均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冲厕要求; 回用水处理出口2中pH、BOD5、COD、氨氮、总磷、石油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均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 |
| 1 | 电泳废气、喷漆流平废气、面漆闪干废气、油性漆调漆间废气、烘干废气、水性漆调漆间废气、废纸盒暂存间废气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喷漆/油性漆/烘干废气: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 2.电泳/水性漆/废纸盒废气:空气过滤+活性炭吸附 3.上述所有废气最终与RTO尾气合并排放 | :DA014(混合前后)和DA015(混合前后)排气筒的甲苯、二甲苯、苯、苯系物、乙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喷蜡废气、涂胶废气、点修补废气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DA014(混合前后)和DA015(混合前后)排气筒的甲苯、二甲苯、苯、苯系物、乙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 3 | 电泳打磨废气、面漆打磨废气、大返修打磨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密闭打磨室+除尘过滤 | DA038 电泳打磨排气筒:颗粒物浓度<1.0 mg/m3。 GA039 面漆打磨排气筒:颗粒物浓度<1.0 mg/m3。 DA040 大返修打磨排气筒:颗粒物浓度10.9~12.4 mg/m3。 DA038、DA039、DA040排气筒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 4 | 闪干室、烘干室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系统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规定限值。 | 低氮燃烧技术 | DA016~DA022和DA025、28 、29、33、35 各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均<1.0 mg/m3、<3 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53~182 mg/m3,折算浓度52~246 mg/m3。 DA016~DA022和DA025、28 、29、33、35各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规定限值。 | |
| 5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废气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碱液吸附+生物除臭 | DA045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16.9~19.9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25~3.36mg/m3。 DA046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22.4~24.3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7~4.28mg/m3。 DA047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20~24.2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96~4.75mg/m3。 DA045~DA047危废库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验收期间去除效率达到82%。 | |
| 6 | 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 | DA045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16.9~19.9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25~3.36mg/m3。 DA046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22.4~24.3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7~4.28mg/m3。 DA047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20~24.2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3.96~4.75mg/m3。 DA045~DA047危废库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均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汽车整车制造”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验收期间去除效率达到82%。 | |
| 7 | 燃气热水锅炉废气系统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技术 | DA042 排气筒:颗粒物实测浓度9.7~12 mg/m3(折算12.9~16.9 mg/m3),二氧化硫<3 mg/m3(折算<4 mg/m3),氮氧化物实测18~25 mg/m3(折算24~35 mg/m3),烟气黑度<1级。 DA043 排气筒:颗粒物实测浓度10.2~11.4 mg/m3(折算13.4~15.2 mg/m3),二氧化硫<3 mg/m3(折算<4 mg/m3),氮氧化物实测11~22 mg/m3(折算14~29 mg/m3),烟气黑度<1级。 DA042~DA043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后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隔声”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主机厂区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主机厂区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冲压厂区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隔声”措施。 | 本项目各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一座危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707m2;本次危废贮存库建成后,现有危废贮存库拆除 | **一座危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707m2,现有危废贮存库已封存停用 |
| 1 | 厂内设不低于8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厂内设置850m3的事故应急池 | |
| 2 | 变电站设置不低于15m3的事故油池 | 变电站设置20m3的事故油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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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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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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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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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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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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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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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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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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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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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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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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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