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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6﹞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02MA2MYL126R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可可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6〕17号 ****环境局关于******窑灰水洗及**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窑灰水洗及**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有助于推动窑灰的无害化处置及**化利用、趋零填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1185万元在**海螺水泥院内现有厂区建设**窑灰水洗及**化利用项目。拟对旁路窑灰进行水洗处理,水洗后的湿窑灰返回水泥生产线替代部分原料,水洗过程产生的副产盐达到相关产品标准后外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 9000 吨窑灰的能力。项目已由宿****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备案号:2511-341302-07-02-858359),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现有污染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总平面布置情况,进一步优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切实降低废气无组织产生和排放水平。建立并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市生态****支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市生态****支队,**皖欣****公司。 ****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6-04-22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