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废活性炭**化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废活性炭**化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南段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设计研究院****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2022年拟在老厂区实施“活性炭再生及**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绵环审批〔2022〕46号),后因公司发展规划,该项目取消实施。现为了**化利用废活性炭,****基地“精细化学品多功能生产车间改建项目”(1#多功能车间)内实施“废活性炭**化利用项目”(代码:2512-510796-07-02-691807),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停产后的1#多功能车间设备(盐酸储罐、硝酸储罐、软水储罐、盐酸转料泵、硝酸转料泵、软水转料泵、混酸转料泵、浸渍液转料泵、滤液转料泵、浸渍液配制釜、稀混酸配制釜、浸渍釜A~D、浸渍过滤离心机B~C、离心滤液储罐、干燥机、滤液过滤进料泵等)和购置新设备(浸渍液储罐、滤液储罐、混酸储罐、预处理机A~C、回流冷凝器A~D、回流冷凝器E\F、预处理离心机、预处理滤液浓缩釜、深度干燥系统、滤液精密过滤器等)建设废活性炭**化利用生产线1条,依托现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消防水系统、供热),配套改造部分仓储工程(原料储罐区、库房)和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每年可处理老厂区氯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剂约870吨,制得成品再生活性炭催化剂1000吨(再生活性炭****集团内部的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建,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园区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统一****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浸渍离心母液、干燥尾气冷凝水经过滤后,部分回用于尾气吸附装置用水、生产配料用水,其余作为干燥废水与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废水储罐收集后由槽车进入老厂**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蒸发冷凝+离心结晶除盐、除渣”工艺),处理后进入老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以及**经开区智****处理厂协商指标限值要求后,经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出料粉尘(预处理机投料口、浸渍液配制釜投料口、再生活性炭催化剂出料口)通过设备抽风及集气罩收集,引入“高效填料水洗塔”处理后由29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酸性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经二级吸收塔冷凝水吸附处理后,部分酸回收利用,未被吸收的酸性废气通过“二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由2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干燥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经“急冷+高效填料水洗塔”处理后由29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车间废气(车间储罐呼吸废气、装置区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DA010排气筒氯化氢,DA008排气筒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DA010排气筒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限值要求,二噁英类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中排放标准;DA008排气筒(罐区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设置的范围内(以1#多功能车间为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不再单独划定。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离心机、空压机、各类泵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危废的包装外售**回收单位;浓缩釜残渣、碳粉、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及纱布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1#生产车间、原料罐区、产品库房、原料库房等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的区域须加强检查、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原辅材料为各类化学品(盐酸、硝酸、氢氧化钠、废活性炭催化剂等),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生产区及贮罐区的泄漏、火灾和爆炸,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事故性排放;事故发生后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严格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及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表要求在新增原料储罐设置物料泄漏导排沟与导流系统连接至事故池应急池,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开发区科技创**新型工业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512-510796-07-02-691807]JXWB-026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85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开发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