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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3UTJ7JXK | 建设单位法人:张荣军 |
| 张荣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水库北 |
| ******生猪养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水库北 |
| 经度:117.55532 纬度: 35.7955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1 |
| 泰新环境报告书〔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3UTJ7JXK001Z |
| 2025-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2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3UTJ7J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3UTJ7JX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M1UU945 | 竣工时间:2025-06-12 |
| 2025-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1 |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张贴公示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共建设8栋猪舍,并配套建设猪粪暂存间、黑膜氧化塘、仓库、防疫设施、管理房等设施。建成后常备繁育母猪75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6栋猪舍,均为仔猪育肥舍,并配套建设猪粪暂存间、黑膜氧化塘、仓库、防疫设施、管理房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10000头。 |
| 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调整养殖工艺为只购买保育猪进行育肥,不外购种母猪、种公猪,未建设公猪舍、母猪舍,将原分娩舍、保育舍均改为育肥舍,育肥猪存栏量为4931头,出栏量约10000头/a,与环评文件中育肥猪存栏量、出栏量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种公猪和种母猪(首批),进行仔猪繁育和生猪养殖,包括配种怀孕阶段、妊娠阶段、分娩阶段、哺乳阶段、仔猪保育、生猪育肥阶段。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育肥仔猪,每批仔猪在育肥舍生长育肥约170日,体重达130~160公斤,作为商品猪外售。 |
| 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不外购种母猪、种公猪,只购买保育猪进行育肥,育肥猪存栏量为4931头,出栏量约10000头/a,与环评文件中育肥猪存栏量、出栏量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洗、低氮饲喂、定期消毒、使用植物性除臭剂等措施;猪粪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均采取加盖密封,采用喷洒除臭剂防治,无组织排放;黑膜氧化塘采用密闭式,设密闭管道将恶臭气体随沼气一起接入脱硫脱水装置后通过沼气火炬燃烧;猪粪暂存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猪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沼气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8m高火炬P2燃烧;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高于房顶1.5m的烟囱P3排放;采用密闭运输和卸料,在喂料过程产生粉尘比较小,饲料塔上自带滤筒除尘器,无组织排放。 项目主要废气为恶臭废气、食堂油烟、沼气火炬燃烧废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食堂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小型规模要求;火炬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治理:猪尿、猪粪滤液、猪舍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到三级沉淀池内经固液分离后粪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废水通过密封管道进入黑膜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通过密封管道进入黑膜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外排。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很小。 (3)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经固液分离后的干猪粪以及沼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外售**市****公司制作有机肥;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后由**市****公司收集后转运至**县****公司进行处置;防疫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餐厨垃圾交专门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猪的饲养,不外排。故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控制: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引风机、泵类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洗、低氮饲喂、定期消毒、使用植物性除臭剂等措施;猪粪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均采取加盖密封,采用喷洒除臭剂防治,无组织排放;黑膜氧化塘采用密闭式,设密闭管道将恶臭气体随沼气一起接入脱硫脱水装置后通过沼气火炬燃烧;猪粪暂存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猪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8m高火炬DA002燃烧;用密闭运输和卸料,在喂料过程产生粉尘比较小,饲料塔上自带滤筒除尘器,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9×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5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977(无量纲)。因此,项目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监测两天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6(无量纲)、0.014mg/m3、0.428mg/m3、0.046mg/m3、0.072mg/m3,硫化氢均未检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标准值要求。 (2)废水治理:猪尿、猪粪滤液、猪舍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到三级沉淀池内经固液分离后粪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废水通过密封管道进入黑膜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密封管道进入黑膜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外排。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很小。 (3)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经固液分离后的干猪粪以及沼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外售**市****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由**市****公司收集后转运至**县****公司进行处置;废脱硫剂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控制: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引风机、泵类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9~57.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9~46.5dB(A)之间,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本项目定员8人,不再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餐饮废水、餐厨垃圾产生;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不外购种母猪、种公猪,只购买保育猪进行育肥,无分娩废物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办公、学校、医院、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 (2)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废气排放对大气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猪群疫病传染风险,在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 实际建设情况:(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住区为北侧530m的苏家庄村。经现场踏勘,3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办公、学校、医院、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制定了突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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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黑膜氧化塘 | / | 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黑膜氧化塘处理后,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外排 | / |
| 1 | 除臭装置(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 生物滤池 | 排气筒DA001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9×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5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977(无量纲)。因此,项目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 |
| 2 | 沼气脱硫脱水装置+火炬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 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8m高内燃式燃烧机(火炬)燃烧,沼气燃烧废气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监测两天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428mg/m3、0.046mg/m3、0.07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 |
| 3 | 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洗、低氮饲喂、定期消毒、使用植物性除臭剂等措施;猪粪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均采取加盖密封,采用喷洒除臭剂防治,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运输和卸料,在喂料过程产生粉尘比较小,饲料塔上自带滤筒除尘器,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标准值要求。 | 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洗、低氮饲喂、定期消毒、使用植物性除臭剂等措施;猪粪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均采取加盖密封,采用喷洒除臭剂防治,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运输和卸料,在喂料过程产生粉尘比较小,饲料塔上自带滤筒除尘器,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总悬浮颗粒物连续监测两天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6(无量纲)、0.014mg/m3、0.428mg/m3,硫化氢均未检出,总悬浮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标准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9~57.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9~46.5dB(A)之间,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猪舍、粪污收集池、三级沉淀池、猪粪暂存间、病死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池、黑膜氧化塘等重点防渗区实行严格防渗,定期巡检,加强管理;(2)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跟踪监测。 | (1)猪舍、粪污收集池、三级沉淀池、猪粪暂存间、病死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池、黑膜氧化塘等重点防渗区实行严格防渗,定期巡检,加强管理;(2)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跟踪监测。 |
| 1 | 项目经固液分离后的干猪粪以及沼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外售**市****公司制作有机肥;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后由**市****公司收集后转运至**县****公司进行处置;防疫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餐厨垃圾交专门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猪的饲养,不外排。故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经固液分离后的干猪粪以及沼渣进入猪粪暂存间,外售**市****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由**市****公司收集后转运至**县****公司进行处置;废脱硫剂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 | (1)设置事故水池1座,容积900m3,位于项目区南侧,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水;(2)在可能发生沼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1)设置事故水池1座,容积900m3,位于项目区南侧,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水;(2)粪污治理区已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阻火器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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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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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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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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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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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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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