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夏州2025-2026年度州、县(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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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州2025-2026年度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为进一步强化**州2025-2026年度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行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交易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州2025-2026年度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企业。本项目所属分类为“服务类”,品目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和《**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适用情形。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 马晓兰

3、联系方式: 0930-****056

4、联系地址: **市青年路2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州2025-2026年度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路102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公务用车

主要服务内容: 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除下列情形外,在有维修保养需求时须到入围供应商处修理维护: 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公务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2.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3.入围维修企业无法进行维修的公务车辆; 4.在外地区发生故障的公务车辆。

服务标准: 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除下列情形外,在有维修保养需求时须到入围供应商处修理维护: 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公务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2.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3.入围维修企业无法进行维修的公务车辆; 4.在外地区发生故障的公务车辆。

供应商响应内容: 州、县(市)级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响应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 “用车单位”)在用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响应及管理工作。 (二)核心原则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遵循 “定点优先、例外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原则,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必须选择本级财****管理部门确定的入围维修供应商(以下简称 “定点维修企业”)提供服务。 二、强制定点维修适用情形 用车单位公务车辆出现以下维修保养需求时,须直接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服务申请,不得擅自选择非入围机构: 日常常规保养(包括机油更换、滤芯更换、轮胎换位、制动系统检查等); 常见故障维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电气系统等一般性故障修复); 定期强制检修(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测与零部件更换); 轻微事故修复(无需保险理赔、损失金额较小的车身、零部件修复)。 三、例外免定点维修情形及服务响应要求 (一)保险理赔维修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因交通事故、意外损坏等情形,****公司报案,****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需在报案后 3 个工作日内,****管理部门提交《公务用车保险理赔维修备案表》,说明事故情况、保险报案号、拟选择的维修机构等信息; ****公司指定或协商确定的维修机构(含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前须要求维修机构提供详细维修方案及费用预估; 维修完成后,需将维修工单、费用票据、保险理赔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二)新车保修期免费维护保养 适用条件:新购置公务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仍在汽车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保修期内,且维修保养项目属于厂家承诺的免费服务范围。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可选择汽车生产厂家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含异地网点)享受免费服务,无需提前报备; 保养时需出示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及厂家提供的质保手册,要求服务网点按规定项目完成保养,并在质保手册上记录保养信息; 若免费保养项目之外需额外增加维修内容(需付费项目),超出部分仍需按规定选择定点维修企业或履行例外审批手续。 (三)入围企业无维修能力情形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故障类型特殊(如进口高端车型专用系统故障、特种功能车辆专业部件损坏等)、维修技术要求高,或所需维修设备、零部件为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经 2 家以上定点维修企业书面确认 “无法承接” 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需先向至少 2 家定点维修企业发出维修咨询,获取《公务用车维修能力确认书》(需注明无法承接的具体原因、技术限制等); 填写《公务用车非定点维修审批表》,附上定点维修企业确认书、车辆故障说明、拟选择的非定点维修机构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维修资质等级证书等),****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与非定点维修机构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质量标准、完工时限、质保期限等条款; 维修过程中,用车单位可委派专人跟踪监督维修进度及质量,维修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支付费用。 (四)异地突发故障维修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在本州、县(市)辖区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时,突发故障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附近无本级定点维修企业分支机构或**网点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随车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管理部门电话报备,说明车辆故障情况、所在地点、行驶任务等信息; 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合规机构进行应急维修,优先选择汽车品牌授权服务网点或大型连锁维修企业; 维修前需拍摄车辆故障现场照片、维修机构资质公示照片,记录维修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维修以 “恢复车辆基本行驶功能” 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额外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后需索取详细维修清单、费用票据及维修机构联系方式; 车辆返回辖区后 5 个工作日内,****管理部门补充提交《公务用车异地应急维修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备案手续。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维修保养 % 折扣率 0 - 100 95
2 服务名称: 公务用车

主要服务内容: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并且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替代件或旧件。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

服务标准: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并且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替代件或旧件。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

供应商响应内容: 州、县(市)级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响应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 “用车单位”)在用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响应及管理工作。 (二)核心原则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遵循 “定点优先、例外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原则,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必须选择本级财****管理部门确定的入围维修供应商(以下简称 “定点维修企业”)提供服务。 二、强制定点维修适用情形 用车单位公务车辆出现以下维修保养需求时,须直接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服务申请,不得擅自选择非入围机构: 日常常规保养(包括机油更换、滤芯更换、轮胎换位、制动系统检查等); 常见故障维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电气系统等一般性故障修复); 定期强制检修(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测与零部件更换); 轻微事故修复(无需保险理赔、损失金额较小的车身、零部件修复)。 三、例外免定点维修情形及服务响应要求 (一)保险理赔维修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因交通事故、意外损坏等情形,****公司报案,****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需在报案后 3 个工作日内,****管理部门提交《公务用车保险理赔维修备案表》,说明事故情况、保险报案号、拟选择的维修机构等信息; ****公司指定或协商确定的维修机构(含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前须要求维修机构提供详细维修方案及费用预估; 维修完成后,需将维修工单、费用票据、保险理赔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二)新车保修期免费维护保养 适用条件:新购置公务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仍在汽车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保修期内,且维修保养项目属于厂家承诺的免费服务范围。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可选择汽车生产厂家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含异地网点)享受免费服务,无需提前报备; 保养时需出示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及厂家提供的质保手册,要求服务网点按规定项目完成保养,并在质保手册上记录保养信息; 若免费保养项目之外需额外增加维修内容(需付费项目),超出部分仍需按规定选择定点维修企业或履行例外审批手续。 (三)入围企业无维修能力情形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故障类型特殊(如进口高端车型专用系统故障、特种功能车辆专业部件损坏等)、维修技术要求高,或所需维修设备、零部件为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经 2 家以上定点维修企业书面确认 “无法承接” 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需先向至少 2 家定点维修企业发出维修咨询,获取《公务用车维修能力确认书》(需注明无法承接的具体原因、技术限制等); 填写《公务用车非定点维修审批表》,附上定点维修企业确认书、车辆故障说明、拟选择的非定点维修机构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维修资质等级证书等),****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与非定点维修机构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质量标准、完工时限、质保期限等条款; 维修过程中,用车单位可委派专人跟踪监督维修进度及质量,维修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支付费用。 (四)异地突发故障维修 适用条件:公务车辆在本州、县(市)辖区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时,突发故障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附近无本级定点维修企业分支机构或**网点的。 服务响应流程: 用车单位随车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管理部门电话报备,说明车辆故障情况、所在地点、行驶任务等信息; 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合规机构进行应急维修,优先选择汽车品牌授权服务网点或大型连锁维修企业; 维修前需拍摄车辆故障现场照片、维修机构资质公示照片,记录维修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维修以 “恢复车辆基本行驶功能” 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额外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后需索取详细维修清单、费用票据及维修机构联系方式; 车辆返回辖区后 5 个工作日内,****管理部门补充提交《公务用车异地应急维修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备案手续。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征集人:****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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