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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厅******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32号)、《关于**省**市**区环**区域**—仙师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分段工程的情况说明》(2026年4月8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环**区域(**—仙师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段(投资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镇樟罗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对**市**区环**区域(**-仙师镇)**段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拟修复面积约2.44公顷(合约36.56亩),涉及废弃矿山5个,修复废弃矿山图斑面积约2.1公顷(合约31.54亩)。山体坡面修整约12578平方米、场地平整约9656平方米、建设石笼挡墙约214米、修复林地面积约7607平方米、修复草地面积约11861平方米、修复农田面积约841平方米、布设截排水沟约1869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0.55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龙****改革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