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2021〕12号)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1.事项简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按照《******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要求,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
2.实施范围:**行政辖区内。
二、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变化
本次调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地价变动、政策导向等因素,依法依规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决策事项总体上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秩序和优化土地**配置,社会正效益显著。但同时,也可能会存在局部性、个体性社会矛盾和经济成本提升的风险。本次稳评工作将重点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研判,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化解措施,确保决策的平稳实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范围:对本决策事项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及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群体,****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476-****635
电子邮箱:****@126.com
五、评估单位
******公司
地址:**市**区三中街街道松州小区2号楼
联系人:宋学龙 电话:133****1742
****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