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坤元固废治理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介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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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4-30 10:23

**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的请示》(介坤元固治字〔2026〕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公司生态回填和修复治理(南尾沟)项目选址位于**市义棠镇白岸村西北1.3km的两处荒沟内,占地面积149071.34m2。介****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置固废物(煤矸石)100万吨。

二、该项目处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4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分布在荒沟,松散层厚度50-82m,松散层未发现稳定地下水含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为1.8m,未触及浅层地下水。依据周边地层资料推测,项目区岩溶地层顶板埋深400m,其上覆多层隔水层,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奥陶系岩溶含水层,不会对郭庄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区下游距离汾河保护范围边界1.41 km, 项目建设不得影响河道保护,并要确保项目矸石渗滤液及施工、运营废水不得排入河道对汾河地表水产生污染。项目矸石回填过程中,应建设雨洪水导排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矸石渗滤液应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和收集设施,对矸石渗滤液应定期清掏处理,不得用于矸场喷洒;施工洗车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回用于场区降尘洒水。施工过程中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和渗滤液不外排。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确保对当地地下水和下游地表水不产生污染。

****填埋场边坡和底部进行防渗处理,填埋场底部、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洗车冲洗废水、矸石渗滤液收集设施及固废存放处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市****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南尾沟)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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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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